青岛市南市北崂山发布年小学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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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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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南区市南区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年,市南区教体局在党的十九大和“两会”精神的指引下,在教育部的统一部署下,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和青岛市教育局的招生工作通知精神,多措并举,科学组织,细致服务,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依法规范推进“阳光招生”,规范做好义务教育适龄户籍儿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和初中入学的各项工作,有力促进教育公平,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合法入学权益,推动市南教育内涵发展、质量提升,合力率先实现有市南特色的高水平教育现代化目标。
一、招生计划
年,市南区小学预计招生人,初中学校预计招生人。
二、招生政策
免试入学
继续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小学实行划片、登记入学,区片确定后,保持相对稳定。初中入学继续实行单校划片对口直升和多校划片电脑派位两种方式,保障入学机会公平。各学校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招生、入学相关的考试性选拔。
阳光招生
继续规范招生工作流程,优化招生平台建设,做好入学信息采集,并通过多种途径宣传、公开招生政策,做好幼小初衔接服务,均衡编班,阳光分班,科学统筹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控辍保学
严格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学校在新生报名前进行入户走访,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加大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通知适龄入学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依法送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市南区教体局和各学校将依据实际和相关规定统筹做好入学安置工作。
统筹保障
做好家庭困难学生、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的入学工作,落实各项教育优待政策,加强政策宣传,精准分类施策,对于完全符合市南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市南区将进行统筹安置。
优化服务
积极通过媒体宣传、小学入幼儿园宣讲等不同方式,细致充分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介和网上报名宣传工作。发放《幼小衔接手册》,渗透“零起点教育”,宣传科学育子的正确理念,倡导重点 推进改革
立足“构建优质均衡一体化,推进全域全面现代化”的战略目标,以办好每一所人民满意的学校为宗旨,立足实际,聚焦内涵,通过全方位的交流、融合,继续深化学区制建设,推进办学模式改革,通过“完善学区管理机制、深化学区课程建设、统筹学区资源配置”,构建学区一体化育人体系,进一步激发区域优质教育集团化发展的“新动能”。
严肃纪律
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规范做好招生入学工作,维护正常招生秩序,保障教育公平。如发现家长提供的证件与实际情况不符,则视为无效报名,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交融“海光、山色、名城”的底蕴精神,承载“时尚幸福”的发展责任,让每一个孩子享受公平、优质的基础教育,是市南区全面建设时尚幸福的现代化国家城区的坚定目标和必然选择。多年来,市南区高度重视教育工作,立足“构建优质均衡一体化,推进全域全面现代化”战略目标,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发展的位置,积极探索创新,“教育保障现代化、教育治理现代化、育人方式现代化”彰显特色,合力构建“市南教育”品牌。
近年来,市南区委、区政府坚守民生情怀,持续大力投入教育事业发展,通过“上天、入地、中综合”的方式,原址改扩建中小学6所,小学增加学位近个。同时,市南区统筹规划,通过深挖内潜,整合学区资源,克服重重困难进行扩班,以此尽量满足激增的适龄入学儿童需求。年,公办小学毕业学生人,预计招收适龄儿童人,入学人数激增近人,面对巨大的招生压力,市南区教体局将在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继续以民生服务为出发点,采取各部门联动、多措并举的方式,统筹扩班,确保合力,继续推进“阳光招生”工作,做好区内统筹安置,切实保障完全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户籍儿童、外来务工随迁人员子女的合法入学权益,同时,我们也希望得到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市南区教体局招生入学服务监督、
市南区年户籍儿童入学办法
一、入学条件
6周岁,出生日期:年9月1日——年8月31日。
在市南区内有正式常住户口,户主及落户房产所有权人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包括法定监护人),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
二、材料准备
登记报名当天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公安部门核发的儿童随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包括法定监护人)同户、同住的户籍本原件。
2.与户籍情况一致的住房产权人的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房单等合法有效证件)原件,要求%产权,房屋性质需为住宅。
3.儿童的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幼儿健康手册、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幼儿发展评估手册等材料的原件。
三、登记流程
1.信息采集。4月29日至5月31日,符合在市南区入学的户籍适龄儿童,监护人需登录市南区政务网( 2.入学登记。市南区公办小学统一报名登记时间为7月7日、7月8日(星期六、星期日)两天,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各校按学区范围对户籍适龄入学儿童进行现场登记。
3.缓学办理。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7月7日、7月8日(星期六、星期日)统一报名登记时间,向学区学校提交申请缓学的有关证明材料,并填写“缓学申请表”申请办理。经学校调查了解属实后盖章确认,再由家长本人于7月9日(星期一)—7月10日(星期二)到市南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市南区宁夏路号)区教体局窗口办理核准。
4.录取查询。7月21日上午9:00后,适龄入学儿童家长登录“市南区年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查询入学录取学校。
四、材料解读
五、相关问题
1家长怎样查询小学学区?
答:市南区各小学将于6月18日(星期一)上午9:00在校门口和周边社区张贴招生简章;同时,4月18日后,今年上学的户籍适龄儿童家长可以进入“市南区年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在“学区查询”页面进行相应注册,注册成功后即可查询入学所在学区。
2就近入学就是在直线距离最近的学校就读吗?
答: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实行划片就近入学,这个“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教育部关于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提出要“合理确定片区范围。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统筹下,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就近入学原则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片区范围。鉴于一些地方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具有不均匀性、街区形状具有不规则性,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要充分考虑可能影响公平的各关键要素,确定相对科学的划片规则,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片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学校建设不是绝对的均匀分布,市南区教育部门在划定招生地段时,已经充分考虑到文件中提到的以上因素,做到了公平、公正。
3户口落在集体户的适龄儿童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划片上学吗?
答:根据青岛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规定,户口落在集体户的适龄儿童,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置:
①在本市已经购买住房、具备落户条件的(四老或父母任何一方),需要家长尽快将孩子的户籍落到常住地,并按规定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
②家长已经在本市其他区域购买小产权房,但无法落户籍的,市南区教体局可帮助协调其房产所在地所属区教育(体)局安置。
③适龄儿童及父母户籍均落在市南区单位集体户上,在单位工作、实际居住,且没有自有房产的,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置。
④适龄儿童及父母户籍均落在市南区单位集体户上,但不实际居住的,或是集体户单位已经迁移出市南区的,应到实际居住地教育(体)局申请就读。
4户口落在已经拆迁房产上的适龄儿童应该在哪儿报名上学?
答:属于政府征用或有相关文件依据的,落实“拆迁前符合即可学区安置”的原则;对其他拆迁的居民,分类做好安置,对回迁未购房在本区租房实住的区内统筹;对未在本区实住的、已在他区购房的不予安置。符合我区安置的,家长可以持公安部门核发的儿童随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户、同住的户籍卡(本)以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实际居住证明等相关材料,带孩子到户籍所在地的划片小学报名。学校和教体局将进一步审核、落实,妥善做好入学安置工作。如有疑问,家长可以直接拨打市南区教体局教育科咨询电话,工作人员会作详细解答,并给您提供必要帮助。
5缓学应该提供哪些材料,具体怎么办理手续?
答:学生家长向学校提交学生申请缓学的有关证明材料如下:户籍、房产、家长的缓学申请书、证医院证明、病历或有关部门的证件原件、复印件,并填写《市南区教体局年适龄入学儿童缓学审批表》。
6什么是入学缓冲区?
答:“入学缓冲区”根据当年招生情况统筹调控,试点设置,仅当年有效。具体的说,“入学缓冲区”是在保持小学学区不变的前提下,按就近、合理、公平原则,由教育局依据当年入学的实际生源情况,对个别生源数量超出学校容纳量的学校,可根据学生家长意愿调剂至周边指定学校。“入学缓冲区”的适龄儿童仍到户籍所在地的学区学校进行报名登记。年,我区将继续根据实际情况,5-6月份在入学信息采集、生源摸底和学区调研的基础上,7月报名时依据实际情况确定入学缓冲区,并提前告知家长入学。
市南区年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市南区坚持落实随迁子女入学的基本政策,克服区域生源连年增长的巨大压力,依据区域实际,科学统筹区域教育资源,坚持“公办中小学”接收为主,切实保障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一、入学条件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青岛市市南区居住证,并在务工地有稳定的住所(有自有住所或办理满一年正式租住手续的住所);
2.父母至少一方与市南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在市南区务工一年以上;
3.符合我市规定的入学年龄。(.9.1—.8.31)
二、材料准备1.居住证明:
儿童父母至少一方持《青岛市市南区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且截至年8月31日满一年)。
儿童父母房屋产权证(%产权)(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出具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发票以及入住后缴纳3个月以上水电费发票)或由青岛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验印的、在有效期内且截至年8月31日登记日和租赁期均满一年的《青岛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2.就业证明:
合法就业的提供适龄儿童父母一方的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劳动合同正规文本、就业登记表、社保卡及青岛市职工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合法经营的提供适龄儿童父母一方的市南区工商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且截至年8月31日满一年)。
3.其他材料:
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的户口本,父母的身份证、预防接种查验证明、儿童健康证明、幼儿发展评估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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