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洮南市关于落实年度防汛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洮南市年防汛抗洪工作,确保安全度汛,严格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的有关规定,经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水库、洮蛟两河堤防、引洮分洪河道、三顶召分洪区、那金河(群昌水库下游)村屯、北部半山区山洪灾害防御的防汛责任人予以公布,并在洮南市政府网站、电视台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级防汛责任人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增强防汛意识,切实履行职责,严明防汛纪律,做到思想、责任、工作、指导四到位,确保我市今年安全度汛。
信息来源:洮南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本期编辑:韩旭
责任编辑:邢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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