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基金将成为长电科技第一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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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晚间,长电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与国家大基金在当天签署《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长电科技将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金额为不超过40.50亿元(含40.50亿元),其中,国家大基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总金额为不超过29亿元(含29亿元)。
据披露,年9月,长电科技与江阴中江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江阴滨江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就中江长电定增1号(拟设立的私募基金产品)认购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事宜,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年1月31日,长电科技分别与国家大基金、芯电半导体和金投领航签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各方就发行方案之募集资金总额调整及违约责任进行了约定。
然而,截至目前,发行对象中江长电定增1号尚未完成私募基金产品备案,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顺利推进,长电科技根据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相关条款,解除了此认购协议,中江长电定增1号不再参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长电科技开始与国家大基金签署该协议的《补充协议》。
根据《补充协议》,长电科技本次将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金额为不超过40.50亿元(含40.50亿元)将投向于年产20亿块通信用高密度集成电路及模块封装项目、通讯与物联网集成电路中道封装技术产业化项目以及银行贷款。
其中,年产20亿块通信用高密度集成电路及模块封装项目建成后将形成FBGA、PBGA、SIP模组、P-SIP模组、通讯模块-LGA、高脚位通讯模块、倒装通讯模块等通信用高密度集成电路及模块封装产品年产20亿块的生产能力;通讯与物联网集成电路中道封装技术产业化项目建成后将形成Bumping、WLCSP等通讯与物联网集成电路中道封装年产82万片次Bumping、47亿颗芯片封装的生产能力,项目建设期都为3年。
长电科技表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公司专注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产业的发展战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较强的盈利能力。
此前,国家大基金为长电科技第三大股东,持股比例为9.54%;而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资完成后,国家大基金持股比例不超过19%,将成为长电科技第一大股东;芯电半导体持股比例将保持14.28%不变,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具体情况如下:
一、与部分发行对象签署的《补充协议(二)》
(一)协议签订基本情况
年9月28日,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基金”)、芯电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电半导体”)、无锡金投领航产业升级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投领航”)、兴银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银投资”)及中江长电定增
1号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
年1月31日,公司分别与产业基金、芯电半导体和金投领航签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各方就发行方案之募集资金总额调整及违约责任进行了约定;公司与兴银投资签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兴银投资不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
年3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部分发行对象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公司分别与产业基金、金投领航签署了《补充协议(二)》,各方就方案调整及认购股份数量上限进行了约定。
(二)与产业基金签订的《补充协议二》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甲方(发行方):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认购方):产业基金
协议签订时间:年3月13日
2、协议的主要内容
(1)《股份认购协议》第2.1条和《补充协议一》第1条调整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金额为不超过40.50亿元(含40.50亿元,“募集资金总额上限”),其中,乙方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总金额为不超过29亿元(含29亿元,“乙方认购总金额上限”)。
(2)删除《股份认购协议》第2.3条和《补充协议一》第2条。
(3)《股份认购协议》第4.2.2条和《补充协议一》第3条调整为:若本次
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时,股票发行上限×发行价格≤40.50亿元,则乙方实际的认购总金额应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芯电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认购总金额部分后的85.%(即乙方认购总金额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芯电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认购总金额部分的比例为29:34);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时,股票发行上限×发行价格40.50亿元,则乙方应按乙方认购总金额上限认购;若股票发行上限根据《股份认购协议》第
2.4条约定进行调整,则乙方仍应按照前述约定比例确定实际的认购总金额。双方同意,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乙方实际认购金额不超过乙方认购总金额上限,且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乙方直接持有甲方的股份比例不得超过持股19%上限。
(4)《股份认购协议》第4.2.3条调整为:乙方认购的新发行股票数量为认购总金额除以新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价格,且不超过股(“乙方认购股份数量上限”)。如股票发行上限按照《股份认购协议》第2.4条约定进行调整,则乙方认购股份数量上限相应调整。
(三)与金投领航签订的《补充协议二》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甲方(发行方):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认购方):金投领航
协议签订时间:年3月13日
2、协议主要内容
(1)《股份认购协议》第2.1条和《补充协议》第1条调整为:乙方认购甲
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总金额为不超过5亿元(含5亿元,“认购总金额上限”)。
(2)删除《股份认购协议》第2.3条和《补充协议》第2条。
(3)《股份认购协议》第4.2条调整为:乙方认购数量:乙方用于本次非公
开发行的认购总金额不超过5亿元(含5亿元),认购的新发行股票数量为认购总金额除以新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价格,且不超过股。
乙方承诺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在满足认购总金额不超过5
亿元的情况下,应根据甲方发行方案确认的乙方认购股数的最大值,认购总金额为乙方认购股数与发行价格的乘积。
(4)删除《股份认购协议》第4.3条和《补充协议》第3条。
二、与发行对象中江长电定增1号解除《股份认购协议》
年9月,公司与江阴中江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江阴滨江科技创
业投资有限公司就中江长电定增1号(拟设立的私募基金产品)认购本公司非公
开发行的股票事宜,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截至目前,发行对象中江长电定
增1号尚未完成私募基金产品备案,能否完成备案及备案时间具有不确定性,为
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顺利推进,公司根据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相关条款,解除了此认购协议,中江长电定增1号不再参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与产业基金、金投领航分别签订的《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3、公司与与江阴中江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江阴滨江科技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签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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