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南社保关于办理2012年至2014
为做好年-年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工作,确保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按照吉社保[]70号、吉社保函[]28号通知要求,及时贯彻落实《关于加快解决-年度退役军人未接续养老保险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7号)精神。
从即日起-年部队退役军人未在洮南市社保局办理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请于在年5月30日前携带原部队发放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数据光盘、身份证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到洮南市社会保险局办理接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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