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一酒业公司被罚了3万,其生产的产品喝
5月9日,德州市平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了一份处罚决定书。
查出的违法事实显示:北京蓝氏经典酒业(平原)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饮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元罚款。
食品标签、说明书中的文字、图形、符号等一切说明物必须“实事求是”,是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如果标示不真实的信息,则可能对消费者造成误导,损害其合法权益。
下面通过例子来进行说明
(一)食品名称中部分字符大小不一、色差深浅明显。
比如将“柠檬汁饮料”中的“柠檬汁”标示得字体粗大颜色鲜艳,而“饮料”二字淡到几乎忽略。“柠檬汁”和“柠檬汁饮料”是两类不同真实属性的食品,根据国家标准规定,前者应是纯果汁,而后者的果汁含量只要达到10%即可,二者的果汁含量最多可相差90%。
(二)利用不同版面或位置将一个食品名称肢解成两类不同属性的食品名称。例如正面标示的是“木瓜牛乳”,背面变成了“木瓜牛乳味饮料”。前者应为“调制乳”,按国家标准规定乳含量应≥80%,而后者则为“风味饮料”,可含也可以不含乳,哪怕只要添加能使产品产生模拟乳味的香精就行。(三)貌似规范的“食品名称”与“食品类别”作派,行误导之实。(四)有的产品虚假、夸大声称食品,有违科学常理。(五)移花接木,违规声称食品治疗、预防疾病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有德之州:专注德州大城小事、为民办事。欢迎给我们提供更多线索。(合作、爆料请添加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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