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驾被白城高速交警查获元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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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交通安全意识的日渐提高,“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了,但是却总是有人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结果被抓了个正着。4月15日,吉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白城分局查获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4月15日0时4分许,分局民警在双嫩高速公路镇赉北收费站开展统一行动时,当对一辆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驾驶员陈某脸色微红,与民警交谈时眼睛始终不敢与民警对视,话语闪烁,这一行为引起了民警的注意。当民警询问其是否饮酒时,陈某称自己并未饮酒,反复询问后陈某称自己只喝了一瓶啤酒。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陈某血液酒精浓度为57mg/ml,属于饮酒驾驶。

陈某称自己是上海人,来白城市投资,平时从来不饮酒,今天因为高兴与朋友小酌了几杯,酒局结束后朋友告诫其不要饮酒驾驶,但是自己抱着侥幸心理,没想到被民警查获。陈某表示感谢民警为自己敲响了警钟,自己已经深刻的认识到了饮酒驾驶的危害,以后一定引以为戒,绝不再犯。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陈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元罚款,驾驶证记1分并暂扣六个月的行政处罚。由于陈某的驾驶证类型为A,陈某的驾驶证还将被降型。

高速公安温馨提示:饮酒后,由于酒精的麻醉,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相应延长,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发生交通事故机率大大增加。在此提醒驾驶员朋友,为了他人和自身的安全,不要酒后驾驶车辆。

法律成本

文章来源:吉林高速公安白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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