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南市违法建设拆除工作督查方案
洮南市违法建设拆除工作督查方案
为推进老城区违法建设拆除工作高效运行,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组织推进到位,结合实际,制定如下督查方案。
一、督查时间及督查对象
督查时间:年3月——月6月底。
督查对象:86个拆违包保部门。
二、督查组织
督查组由市督查指挥中心和市城管局的相关人员组成,分为四个小组。
第一组:组长闫家稷
组员郭玥、闫奇
督查范围:光明办辖区(广昌路以北)、西二环街、府城街、古树街、光明街、泰州街和松辽街的处违建。
第二组:组长杜剑峰
组员于海峰、张金达
督查范围:光明办辖区(广昌路以南)、广昌路、宏声路、民强路和建设路的处违建。
第三组:组长赵迪
组员李鹏飞、张令浩
督查范围:团结办辖区、永康办辖区和富文办辖区的处违建。
第四组:组长刘继华
组员刘璇、王永平
督查范围:兴隆办辖区、通达办辖区和长白路的处违建。
三、督查方式
工作中,推行“一事一单”模式,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督查通知单》的形式,责令相关单位、人员立即整改,并在督查结束当天,形成《工作日志》存档备查。具体督查方式有以下四种:
(一)定期督查。各督查小组对负责区域每周督查一次,了解掌握拆违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并依据拆违办公室提供的台账进行比对,完成一处销号一处。
(二)随机抽查。根据包保部门报送的数据,采取人员、时间双随机的方式,从四个督查组随机抽调人员,不定期对拆违完成情况、相关资料进行现场“对账单”督查,彻底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三)节点督查。按照各包保部门阶段性指标完成情况,对《方案》中明确的关键时间节点进行重点督查。
(四)跟踪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疑点、难点问题,跟踪督办,第一时间掌握工作进展,第一时间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
四、督查内容
根据《洮南市老城区综合提升改造违法建设拆除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重点督查各包保部门的贯彻落实情况,具体包括:
(一)按照《洮南市老城区综合提升改造违法建设拆除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的工作推进情况,如:拆违日报制度执行情况;拆违相关资料建档备案情况;6月底全市自拆率应达到98%的完成情况等。
(三)各责任单位在拆违行动中履职情况,如:重点在网络舆情引导、安全保障、信访维稳、资金保障以及应对突发事件等方面,对拆违责任单位、相关配合单位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状态进行跟踪督查。
(四)对相关责任部门在遇到拆违工作疑难问题时的处置结果进行督查,如:受理群众反馈信息、投诉情况的调查核实工作;包保单位反馈的“错报”或“漏报”违建情况的调查认定工作;拆违后的跟踪控制工作;违建强制拆除工作;违建当事人上访事项的接待和受理工作等。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包保部门的工作人员务必强化责任意识,勤勉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二)各督查小组要建立完善督查工作台账,于每周五前将本周督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市督查指挥中心。
(三)督查指挥中心定期、不定期召开督查工作会议,听取各督查小组和相关部门的汇报,厘清拆违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集思广益,不断探索研究对策,确保拆违工作取得实效。
(四)对督查过程中发现履职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任务完成较差等情况的责任单位,实行追责倒查制,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对在违法建设拆除工作中存在失责、失职、渎职行为,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相关责任人要严格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督查结果将纳入各项与拆违工作相关的考核、绩效评估内容。
六、督查结果
市督查指挥中心于每周一对拆违情况进行汇总,并上报市拆违领导小组,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进行全市通报,表扬先进、督促后进。
市督查指挥中心
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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