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南市工信局工作制度
一、政务公开制度
职能科室
局运行办负责制定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计划,具体负责落实全市政务公开网络操作,协调全局政务公开有序运行,上报全局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和迎接全市年底检查等工作。
公开内容
(1)职业行为制度规范:本系统制度规范等;
(2)办事依据程序成果:办事依据、办事条件、标准和要求、办事机构、承办人员、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结果等;
(3)重点工作开展情况:业务工作、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工作开展情况;
(4)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社会各界对本部门的批评意见、建议及其处理情况及时公开;
(5)干部、群众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公开形式
政务公开要本着简便易行、方便群众和利于监督的原则,注重实效,因时因地制宜,以灵活多样的形式予以公开。主要形式包括:
(1)在各科(室)张贴制度规范、工作职责、办事流程等;
(2)在局办公室设立政务公开栏和公示板;
(3)在《白城日报》及其以上报刊、《洮南党政网》等主流媒体和网站上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予以公开。
公开时间和程序
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内容相适应,实行经常性工作和相对固定事项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公开的程序:凡需公开的政务事项,由相关科室按要求提供公开内容资料,经局分管领导审核后(包括保密安全审查),由局运行办协调,负责具体操作。政务公开后,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及时作出答复,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同时将处理结果及时予以公开。
二、公文收发管理制度
收文:
(1)收文分为办件和阅件,由办公室进行分类、分送。办件一般包括上级机关下发文件及对本局的指示、通知,下级机关的请示,同级机关需要答复或办理的来文。阅件一般包括抄送件、简报、资料及不需本局办理的参阅文件。
(2)收文根据公文内容,由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送局长批示,根据局长批示意见,办件转承办领导和科室,阅件由办公室转传阅领导。
(3)科室和承办人收到的文件,应交办公室办理收文登记、转递阅办手续。参加会议领回的文件(包括正式文件、属密级的领导人讲话、参阅材料),在会后交办公室办理收文手续。
(4)各科室负责承办的办件公文,要按规定或要求的工作日内完成;对领导批办件及紧急公文,要严格按时限完成,不能按时限完成的,要事先与办公室说明原因。人为滞压文件造成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
(5)公文办完后,应将批办文件、公文最后定稿(含全部附件)交回办公室根据文书立卷、归档的有关规定整理立卷。原则上各科室和个人不保存公文原件。
发文:
(1)各科室不设文件头,不以科室名义发文。如遇特殊情况,需发送一般函件,由分管领导签发;重要函件由局长签发。
(2)发文程序:①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要求,由主办科室起草,并填写文件呈批单,由科长签署意见(涉及两个以上科室业务的由主办科室负责起草,送有关科室会签)报分管局长。②分管局长(涉及两个以上分管领导业务范围的文件,由相关分管领导会签)同意后,由局长签发;如遇特殊情况或办理急件,先由分管局长签发,事后局长补签;③办公室登记编号并留存底稿;④主办科室校对、印刷、装订,办公室加盖公章并留存文件后,主办科室分发、传递。
(3)草拟和签发公文要用蓝黑墨水、炭素墨水或签字笔书写清楚,签署完备。所有发文必须报送局长,专业性文件还要报送分管领导,以便掌握动态,了解情况,指导工作。
三、来信来访制度
1、办公室统一受理来信来访案件的接受转交工作,做好登记,并由局长批转有关科室承办。
2、各科室在处理来信来访时,承办人要做好记录,并及时向主管局长汇报,抓好落实。同时要对上访人和信件反映内容保密,不得私自向有关人员泄露。
3、接待和处理来信来访工作要认真负责,把握政策,态度要认真热情、诚恳,不许同来访者发生冲突、激化矛盾。
四、保密制度
1、严格执行保密法,对工作中的秘密和不宜公开的事宜都要做到守口如瓶,不得擅自泄露,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
2、建立保密责任制,加强文件档案、资料管理,落实责任。文件传阅要履行正当的传阅手续,传阅人要在传阅文件上签字,文件传阅后要及时返回,各类文件要按密级分类归档立卷,不得丢失,对超出保管期限的文件要定期清理,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3、严格履行发文审批程序,下发的各类文件要经主管局长签署意见并标明密级和保存期限。
4、档案资料、文件借阅要履行手续,局机关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保密规定,不经批准不得擅自将有关文件、档案、资料带出机关或私自借出。
五、作风行风管理制度
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提高机关服务质量和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应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热情接待办事,上访人员,切实了解办事、上访人员意图,耐心解答办事、上访人员提出的有关问题。积极为办事、上访人员提供法律、政策等相关咨询服务。
2.对办事人提交的有关材料,工作人员应认真全面审查,材料齐备或当场可更正的,应当时予以受理,并按限时办结的相关规定办理。对材料不齐备或存在其他问题的,工作人员应一次性指出所有问题,并逐一告知其解决办法。
3.接待办事、上访人员应切实做到文明、礼貌、文明用语,耐心解释,热情服务。
4.对违反本制度,损害办事、上访人员合法权益,有损工信局形象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向办事、上访人员赔礼道歉。
六、参加会议汇报制度
为进一步明确我局会议签批流程,提高我局参会情况的统筹安排,加强会议报告制度的建设:
1.建立会议签批制度
(1)由上级单位、平行单位或其他单位组织召开的会议,具体签批流程为:局办公室接到会议通知后及时报局长签批→局长根据具体会议进行签批→办公室对局长签批结果做好记录并将签批结果及时通知参会人员→参会人员签字并按要求参会。
(2)如遇紧急会议且局长、分管局领导不能在第一时间签批的,由局办公室通过电话或短信请示局领导后直接签批,并在拟办意见注明“经电话(短信)请示××领导”。
(3)若局领导签署“请××同志参加”的,则表示该同志必须参加会议,不得委托他人参加会议,如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亲自参加会议的,必须报告签发局领导并改签;若局领导签批“请××同志阅处”的,则表示该同志可以委托他人参加会议。
(4)对于局领导签批的会议,若不属于本科室的业务或牵头科室非本科室的,要及时向签发局领导提出改签。
2.建立会议汇报制度
(1)若会议内容属于本科室业务范围的,参会人员会后须将会议情况在本科室内通报,并及时报告分管领导。
(2)若会议内容涉及局内其他科室业务范围的,参会人员会后须将会议情况书面报告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通过文件形式传阅至局领导和相关业务科室。
3.其他事项
局领导和相关参会人员外出开会带回来的会议材料及需要业务科室办理的事项应及时交到办公室,由办公室以文件形式送到局长办公室,由局长签批后传至分管领导及具体业务科室,并明确交办事项。局办公室按正常程序进行督办。
七、首问负责制度
为提高机关人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机关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内热情接待来人,对首位接受服务对象的来函、来电、来访,实行首问负责制。
2.首问人对属职责范围之内的首问,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受理,认真应答。对不属职责范围之内的首问,应主动协调,负责联系并引领到有关职能科室受理。对不能及时办理的首问,应按“一次性告知”的要求,作出解释,并告知办理要求。对属不合理的首问,也应以诚相待,耐心解释,做好说服工作。
3.首问人对不属职责范围,但属本局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当具体经办人不在时,应先于受理,并记下诉求人的联系电话,再交经办人按规定办理。属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首问,但经办科室无人时,应告知经办科室联系电话,以便诉求人联系。属于外单位工作范围的,应尽可能告知单位地址或联系方法。
4.对举报投诉求,应将反应的事项、诉求人的姓名、联系电话等要素记录在簿,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5.首问责任人在接待办事人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为办事人着想,不准冷漠待人,严禁推诿扯皮,要充分体现机关工作人员良好的素养和热情服务的精神面貌。
6.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业务技能,了解本局各科(室)的工作职责,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八、一次性告知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机关人员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机关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对接受服务对象的来函、来电、来访,实行一次性告知制,按相应的规定一次性告知内容、程序、要求。
2.对服务对象诉求的办理事项,经办人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手续和材料齐全的应立即办理;手续和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清楚所需补正的手续和材料。诉求人按照告知的要求补正后,经办人应按时予以办理。
3.各科室必须一次性地告知服务对象,所需的材料,应履行的程序,办理的限时全部内容,不得遗漏。对不能办理的事项,必须明确告知。对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咨询可用口头形式告知外,其他一律以书面形式告知,并存档备查。
4.如遇服务对象诉求事项涉及多个科室,或不了解需办哪些手续和材料,或对相关法律、法规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及时告知、解答或帮助咨询,使其知悉有关情况,不能一推了之。
5.机关工作人员落实本制度情况与年度考评挂钩,做到奖惩分明。
九、服务承诺制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讲究工作效率,提高服务质量,优化投资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1.对来局办事的人员要做到热情服务、主动服务、限时服务、满意服务,决不允许“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推诿扯皮的现象发生。
2.对来局办事人员提出的问题要做到:耐心说明、细心解释、热心办事,决不允许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现象发生。
3.对政务公开和事务公开实行一次性告知制,让办事者明白政策规定、办事程序和内容。
4.对申请上报的项目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进行,决不允许有“以权谋私、索拿卡要”的行为发生。
5.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履行服务承诺的监督检查,有关投诉经核查,核实后,依纪依规予以处理。
十、领导交办的事项报告制
1.要树立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对领导交办的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群众利益的工作,要积极努力完成。
2.要增强效率意识,严格遵守凡事回话、按时反馈工作办理进程和结果的规定。
3.对领导交办的自身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条件具备的,应在规定时间办理完毕;条件基本具备、但有一定困难的事项,应积极创造条件、克服困难,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向交办领导汇报。
4.对领导交办的自身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主要条件不具备、或有较大困难的,应首先了解问题和难点所在,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或建议,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努力利用现有条件克服困难。通过努力解决不了的问题,应提前或及时向领导汇报,征得支持或谅解。困难解决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或尽快办理完毕,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向交办领导汇报。
十一、重大事情即刻报告制
1.重大事项报告的原则 遵循“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各科室,特别是对机关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机关干部作风转变和各项工作准确按时完成,确保机关事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2.报告的内容 (1)重要活动报告:①需要局领导参加的各种会议、活动。②局级以上领导到单位的各种活动。③上级领导到本单位视察、调研和慰问等。 (2)重要工作事项报告:①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工作要点及重要工作部署。②年度工作阶段目标完成情况。 (3)突发事件报告:①本科室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非法活动和违反《信访条例》规定的越级上访、集体上访、群体性闹事事件及紧急治安突发事件。②火灾、疫情、自然灾害、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失窃、重要资料遗失、交通事故和其他不安全事故和突发性事件。③本科室发生的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等。 (4)外出学习考察:参加局外组织会议、培训、讲座、外出考察、学习、参观等活动。 (5)重要新闻采访:新闻单位到科室、单位进行新闻采访。 (6)其他报告事项:①日常管理、服务等工作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及苗头。②工作机制、制度创新及重大改革事宜。③局领导交办、督办工作任务完成情况。④上级领导和其它上级机关交办的重大事项。⑤其它按规定需要向报告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 3.报告的时间、方式 各科室主(承)办,且有上级领导参加的重要会议、活动,要在会前一周,向分管局长、局长报告;
上级对工作事项的安排部署,要在得知消息的当天向局分管领导报告。分管局长在两天内向局长报告。
上级领导和其它上级机关交办的重大事项、局领导交办督办工作任务,在完成后及时报告。 重大突发事件要立即以口头或电话等方式向局办公室和分管局领导报告,4小时内呈送书面报告。 报告的方式:一般先向办公室报告,然后由办公室向分管局领导或局主要领导报告。重大突发事件,除向办公室报告外,要同时向分管局领导和局主要领导报告。 4.责任追究 凡重大紧急情况按规定应上报而出现瞒报、迟报、谎报、误报,且因报告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和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END
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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