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南市人民法院福顺人民法庭获吉林省人民
近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10个人民法庭“吉林省人民法庭达标创建活动示范人民法庭”称号,其中,洮南市人民法院福顺人民法庭荣获此项称号。
近年来,洮南市人民法院福顺人民法庭积极发挥基层法庭工作优势,切实转变职能定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就地快速化解社会矛盾,深入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扎实推进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和保障。
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精准对接乡村产业振兴。为优化乡村营商环境,促进产业振兴,福顺人民法庭充分利用地理优势,准确贯彻实施《民法典》,主动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同时,大力支持乡村特色产业、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电商物流等新发展,妥善审理涉及民生、企业等案件,保障农业科技创新和智慧农业发展。
构建多元解纷机制,精准对接乡村综合治理。福顺人民法庭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中,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多元解纷机制,让更多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坚持主动“走出去”,积极引导当事人尽量通过非诉方式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结合“法官进网格”工作,通过积极参与所辖乡镇社会治理创新,加强矛盾纠纷突出行业和领域的源头治理,将矛盾化解在诉前,为乡村振兴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强化便民利民举措,精准对接乡村民生改善。福顺人民法庭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大背景下,积极回应群众方便诉讼和对法律知识的需求,完善人民法庭诉讼服务站建设和各项便民设施,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降低人民群众诉讼成本,打通司法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让人民法庭真正成为人民群众身边的“法院”。注重巡回审判实效,充分发挥“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定期通过开展法律宣传、法律知识咨询解答、纠纷预警排查登记,指导社区村委工作人员的调解工作。在矛盾多发区设立便民诉讼点,借助村屯力量发展便民诉讼联络员,实现民生权益司法保障全覆盖。
福顺人民法庭将以此次表彰为契机,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强基导向,持续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向更高的示范标准水平迈进。
来源: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原标题:《洮南市人民法院福顺人民法庭获“吉林省人民法庭达标创建活动?示范人民法庭”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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