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新大专可报省内事业单位再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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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事业单位专项
招聘高校毕业生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人)
一、招聘计划
本次辽源市市直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名,其中: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名。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3月31日--年3月31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年3月31日以后出生)。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对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且受到县级政府及以上层次表彰或市(州)级及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奖励的,放宽年龄至40周岁。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年3月31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职业资格、工作经历等其它条件,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三)其它资格条件
1.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年3月31日,即到年3月31日累计工作时间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全日制在读期间不能视为工作经历进行累计计算)。其中,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实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
(四)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范围
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范围为: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年和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处于待业、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状态,且未与工作单位签订过劳动、聘用合同,或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在读的非年毕业生(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年毕业生)。年和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已落实工作单位的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不能报考专项招聘岗位(附件1岗位)。同时,在读的非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现役军人。
6.“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六)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招聘报名、资格审查、缴费确认、下载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均通过网络进行。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年4月13日8:30至年4月15日11:30。
2.请考生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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