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医院被确定为洮南市工

6月23日,白城医院与洮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签订了《工伤保险医疗定点机构服务协议》,成为洮南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按照协议规定

凡参加洮南市工伤保险的参保单位,其工伤人员来我院治疗可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对工伤职工治疗时,按照工伤保险、卫健等部门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国家卫健委颁布实施或认可的诊疗指南、医疗常规开展工伤保险医疗服务。换句话说,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只要符合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都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出院结算时,只需交纳按规定应当由工伤人员个人承担的费用。

医疗服务范围

?工伤门急诊医疗服务

?工伤住院医疗服务

?统筹区外转诊转院初审

?其他特约服务

注意事项

工伤人员就医时(包括入院和转诊转院),需出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证件无效、人证不符的无法进行工伤保险登记及结算。工伤人员因急症未携带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的,可在门诊留观或住院时声明参保身份,进行登记并出示相关凭证资料,经医院医保科(或住院处)初步确认后,于48小时内出示社会保障卡,医院补录医疗费用;48小时后出示社会保障卡的,自出示之时起,按工伤人员处理,在此之前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

医院将严格执行洮南市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明确责任,履行职责,为全市工伤保险参保人员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咨询电话

医保科-

结算报销处-

白城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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