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兀良哈蒙古三卫朝贡制度

原载《史学集刊》年第2期。

明代兀良哈蒙古三卫朝贡制度

程尼娜

(吉林大学文学院中国史系,吉林长春)

摘 要:兀良哈三卫朝贡制度被明朝视为防范北部蒙古部的首道藩篱,自明成祖永乐二年建立后,各种制度、规则逐步完善健全,由中央礼部、兵部和地方辽东都司、永平府共同管理,各种制度、规则逐步建立健全,明朝为守住这道藩篱,花费即便大量钱财也在所不惜。然而兀良哈三卫朝贡制度在运行过程中不断受到北方蒙古部干扰,往往是朝贡与掠边交替进行,甚至是两者同时并行。明世宗后期,蒙古诸部吞并了兀良哈蒙古后,兀良哈人的“朝贡”活动,成为蒙古部变相索取明朝财物的渠道。

关键词:明代;兀良哈三卫;蒙古部;朝贡制度

明代活跃于大兴安岭东南到河北北部的兀良哈蒙古三卫是明朝东北边防最为重要的一环。以往学界研究多集中在兀良哈蒙古的名称、分布、迁徙和被蒙古诸部吞并过程等方面。[]在涉及兀良哈蒙古与明朝关系方面,有的学者认为兀良哈三卫是北元政权的属部,仅在名义上藩属明廷,实际上并不受明朝的管辖,二者关系实质上是通贡贸易关系。[2]有的学者认为兀良哈与鞑靼、瓦剌构成蒙古三大部,明成祖时确立了明蒙朝贡体制,明廷注重政治利益,蒙古重视经济利益,是农业经济与游牧经济两大体系之间互补型的交流关系。[3]美国学者赛瑞斯认为兀良哈蒙古首领接受明朝授予的卫所官职后,他们的领土和人民便成为明朝的一部分,三卫首领以明朝的名义统治他们的部民。兀良哈三卫与北方蒙古部在与明朝的政治关系方面存在明显不同。[4]兀良哈三卫是明朝的属夷,还是北元的属部?学界观点存在明显差异,解读兀良哈三卫朝贡制度是辨清这一问题的重要途径。目前尚未见到专题研究兀良哈三卫朝贡制度的成果,本文通过考察兀良哈三卫朝贡制度的建构、发展和变化的历史轨迹,揭示这一朝贡制度的内涵和运作实态,厘清兀良哈三卫与明朝的政治隶属关系,进而客观地认识和评价明朝在东北边疆治理过程中的得与失。

一、兀良哈三卫朝贡制度的建构

兀良哈,《辽史》中作喂娘改或斡郎改,《元朝秘史》和《元史》作兀哴孩、兀哴罕、兀良哈等。[5]成吉思汗时期,兀良哈蒙古的折里麦等部长受封,从原住地斡难河源头迁到洮儿河上游的搠河河畔。[6]明建立后,太祖出兵经略东北,洪武二十年(),盘踞东北的故元势力纳哈出部降明,明朝“得所部二十余万人,牛羊马驼辎重亘百余里”。[7]之后元在东北的残余势力相继瓦解。洪武二十一年()兀良哈蒙古诸部相率归附明朝,翌年四月,明“置泰宁、朵颜、福余三卫指挥使司于兀良哈之地,以居降胡”。[8]这是明朝第一次设置羁縻性质的兀良哈蒙古三卫。

兀良哈三卫的名称来源,日本学者和田清认为朵颜卫之名出自“母亲朵颜山”的山名,在大兴安岭南麓。泰宁卫之名源于元代的泰宁路,在洮儿河畔洮南地方。福余卫之名与金代蒲与路有关,在今黑龙江齐齐哈尔以东瑚裕尔河流域。[9]泰宁卫指挥使阿扎失里在元时为辽王,是成吉思汗幼弟铁木哥斡赤斤的后裔,因其地位高贵,明太祖使其为三卫之长,并遣使赍敕往谕阿札失里等曰:

自即位来今二十余年,尔阿札失里等知天命有归率众来附,朕甚嘉焉,朕每于故元来归臣民,悉加优待,况尔本元之亲属者乎,今特于泰宁等处立泰宁、福余、朵颜三卫,以阿札失里为泰宁卫指挥使,塔宾帖木儿为指挥同知,海撒男答溪为福余卫指挥同知,脱鲁忽察儿为朵颜卫指挥同知,各领所部,以安畜牧,自古胡人无城郭不屋居,行则车为室,止则毡为庐,顺水草便骑射为业,今一从本俗,俾遂其性,尔其安之。[0]

明太祖因兀良哈蒙古本俗设立泰宁、朵颜、福余三卫,对其实行羁縻统治。然而,仅过两年,兀良哈叛明,洪武二十四年(39)三月,“元辽王阿扎失里寇边,命颍国公傅友德率列侯郭英等讨之。……六月,至黑岭鸦山等处洮儿河,获人口马匹”。[]直到洪武末年,未见兀良哈三卫向明遣使朝贡,显然明朝对兀良哈卫所并没有统辖之实。

明朝取代元朝统治之后,未能统一蒙古高原。兀良哈虽为蒙古之一部,但其自然环境与北方草原地带有所不同,既有草原、湿地,又有森林、山谷,社会经济虽以畜牧业为主,亦有一定比重的农业、狩猎业,其部民中还混杂一部分从事狩猎和农业的女真人。兀良哈人与蒙古草原上典型的游牧民有所不同,具有较强的独立性。明成祖即位后,鉴于兀良哈部所处的地理位置,对明朝防御和攻打北方蒙古部至关重要,于永乐元年()五月、十一月两次遣使诏谕兀良哈蒙古各部,《明太宗实录》永乐元年条下记载:

(五月)敕谕兀良哈官军人等曰:朕嗣位之初,已尝诏谕尔众,后辽东守臣言,尔等俱欲来朝,今遣指挥萧尚都镇抚刘忽鲁秃、百户和尚往谕朕意,但来朝者悉授以官,俾仍居本地,岁时贡献,经商市易,一从所便。[2]

(十一月)敕谕兀良哈部落曰:……尔等闻命即遣人来朝,其诚可嘉,今仍旧制设泰宁、福余、朵颜三卫,俾尔等统属军民,镇守边境。旧尝授官者,列名以闻,咸复之。若头目人等前未授官,于今当授者,亦第其名来闻,朕即授之。俾世居本土,安其生业。[3]

明成祖许诺兀良哈蒙古部,若归附来朝,“仍旧制设泰宁、福余、朵颜三卫”,对“来朝者悉授以官,俾仍居本地,岁时贡献,经商市易,一从所便”。永乐二年()四月,“鞑靼头目脱儿火察、哈儿兀歹等二百九十四人随上都等来朝贡马,命脱儿火察为左军都督府都督佥事,哈儿歹为都指挥同知,掌朵颜卫事;安出及土不申俱为都指挥佥事,掌福余卫事;忽剌班胡为都指挥佥事掌泰宁卫事。余及所举未至者,总三百五十七人,各授指挥、千百户等官,赐诰印、冠带及白金、钞币、袭衣。脱儿火察言,有马八百余匹留北京,愿易衣物。命北京行后军都督府及太仆寺,弟其马之高下给价偿之”。[4]明朝恢复兀良哈羁縻卫所,仍承用洪武年间设置的三卫名称。美国学者赛瑞斯认为朵颜、泰宁、福余三卫设置后,尽管明朝很少直接干涉部落的政治,兀良哈蒙古的领土和人民已成为明朝的一部分了。[5]

明成祖授予兀良哈三卫长官的官职高于明太祖时期,[6]原泰宁卫指挥使阿札失里因叛明已不知去向,泰宁卫的地位也随之下降。朵颜卫地位上升,脱儿火察为左军都督府都督佥事,与都指挥同知哈儿歹为共掌朵颜卫事。脱儿火察官居都督佥事高于泰宁卫掌卫都指挥佥事忽剌班胡和福余卫掌卫都指挥佥事安出及土不申,居三卫之长。明成祖一次就封授朵颜卫、泰宁卫、福余卫大小头目人,对各级官员皆赐予诰印、官服及白金钞币。而且又派遣“羽林前等卫指挥尚郁等五人赍敕往谕兀良哈等处,人赐钞五十锭”。[7]自此,兀良哈三卫开始每岁向明遣使朝贡,明廷对其贡奉的马匹皆给予马直,“上马每匹钞五十锭,中马四十锭,下马三十锭,每匹仍与纟采币表里一”。[8]并且,明朝为了满足兀良哈三卫贸易的需求,于永乐四年()三月,“设辽东开原、广宁马市二所。初外夷以马鬻于边,命有司善价易之。至是,来者众,故设二市,命千户答纳失里等主之”。[9]所谓“善价”即:“上上马一匹米十五石,绢三匹;下马米八石,绢一匹”。[20]从对朝贡者授官、赐予诰印、官服、钞币,到偿其贡马的“马直”与设立马市看,明朝已初步建构起兀良哈三卫朝贡制度。

永乐时期蒙古草原并不安静,鞑靼部与瓦剌部争斗不止,并波及兀良哈三卫,这使刚刚建构起来的兀良哈三卫朝贡制度在运作过程中出现波折。永乐七年(),鞑靼部重臣阿鲁台为瓦剌所败,率残部掩袭兀良哈三卫,迫使部分兀良哈人降附阿鲁台,随蒙古军袭掠明边。永乐八年(40)正月,明成祖率50万大军亲征蒙古。六月,成祖率军从广漠镇出发,渡河伏击蒙古军,生擒数十人,“讯所擒数十人皆兀良哈部下尝入朝授官矣,复叛附阿鲁台。上责之曰:‘尔于朝廷何功,徒因来朝,辄予爵赏,今不思报,乃复为叛寇用命,悉斩之。’”[2]成祖班师回朝后,九年,遣指挥木答哈阿升哥赍敕谕福余、朵颜、泰宁三卫头目,责让其随从鞑靼部掠明边行为,令三卫“还所掠戍卒,仍纳马三千匹赎前罪,不然发兵诛叛,悔将难追!”[22]翌年,“福余等三卫指挥使喃不花等如敕书遣人纳马,赎虏掠边卒之罪”。但这次三卫贡纳的马匹数量不多,没有达到成祖的要求。直到十二年(44),三卫才贡纳赎罪的三千匹马,成祖曰:“蛮夷之人服则赦之。”命辽东守臣“每马予绵布四匹”。[23]兀良哈三卫纳马赎罪,成祖又给其马直,恩威并行,意在令其心悦诚服地归附明朝。

永乐二十年()春,鞑靼部阿鲁台率军寇兴和,成祖大怒,决意亲征。六月,成祖车驾次杀胡原,阿鲁台闻知甚为恐惧,“尽弃其马驼牛羊辎重于阔栾海之侧,与其家属直北走矣”。成祖得知阿鲁台远逃,召诸将曰:“所以羽翼阿鲁台为悖逆者,兀良哈之寇,今阿鲁台狼狈远遁,而兀良哈之寇尚在,当还师翦之。”[24]于是,明军分五道,步骑二万,进击兀良哈。八月,“戊午,车驾次玻璃谷,诸将先受命征兀良哈者奏云,已入寇穴,寇悉众来敌,大败之,斩首数千级,余众溃西而走,尽收其人口孳畜”。[25]然而从永乐十二年到二十年之间,史籍中并未见到兀良哈随从阿鲁台掠边的记载,而且十九年(42)正月,“泰宁卫都督阿只罕遣弟塔刺孩、子者赤等贡马。命塔刺孩为都指挥佥事,者赤为指挥使,赐诰命冠带袭衣钞币,遣还”。[26]明军袭击兀良哈的主要原因当是成祖此次出师讨伐阿鲁台无果,又不甘心空手而归,便以从前兀良哈曾随阿鲁台劫掠边戍为由袭击之。兀良哈受到重创,直到永乐末年不见其遣使朝贡。仁宗仅在位一年便病卒。宣宗继位后,才重新恢复兀良哈三卫朝贡制度。

从成祖永乐二年()到宣宗十年()是兀良哈三卫朝贡制度建构与初期运作阶段,此时明廷对兀良哈三卫的朝贡活动没有任何约束,现据《明实录》记载将这一时期三卫的朝贡活动统计如下:

明帝

年号

在位年

泰宁朝贡

朵颜朝贡

福余朝贡

成祖

永乐

22

4

2

9

仁宗

洪熙

4

宣宗

宣德

0

22

2

38

 

明宣宗宣德初年,兀良哈人开始进入滦河两岸放牧,遭到边将的阻止,宣宗亦下敕谕禁止之。于是兀良哈人心生怨恨,宣德三年()“兀良哈之寇万众侵边”。为严惩朝贡成员的反叛行为,宣宗亲自率军打击兀良哈叛军,“虏人马死者大半,余悉溃走。上以数百骑直前,虏望见黄龙旗,知上亲在也,悉下马罗拜,请降,皆生缚之,遂获虏生口驼马牛羊辎重”。宣帝诏曰:“斩馘虏首万余级,擒其酋长百余人,径捣其巢穴,尽获其人口、兵器、马匹、牛羊、辎重不可胜计,腥膻荡涤,边境肃清,即日班师。”[27]这次战争使兀良哈三卫受到沉重打击,三卫大小酋渠多死于战争。宣德四年()二月,“朵颜卫都指挥佥事脱鲁火绰儿子完者帖木儿等来朝贡马”,表示谢罪。“上嘉其诚,宥其前过,凡家属被获者悉还之。升完者帖木儿为都指挥同知,余升秩有差,且赐敕戒之曰:‘自今宜严吏部曲,毋为寇盗。庶几大军不出,尔等永享太平,苟或不遵仍蹈前过,不有人祸,必有天殃,其敬慎之。’”[28]十二月,受招抚的福余卫鞑靼阿路灰至京,明廷赐其“钞纟采币、表里金织纻丝等衣,及靴袜有差”。[29]唯独泰宁卫一直不见踪影,直到宣德五年()十二月,才见“泰宁卫指挥佥事把秃不花等贡马”。[30]仁宗、宣宗时期,三卫中最弱小的福余卫朝贡活动十分活跃,如宣德五、六、八、九年间,每年遣使4次朝贡。从上面的统计表看,这期间福余卫的朝贡次数远高于其他二卫,这在兀良哈三卫朝贡活动史上是仅有的,这可能与福余卫紧邻女真,部内又有一些女真部民,受此时女真羁縻卫所朝贡热潮影响所致。[3]

宣德五、六年间,朵颜、泰宁卫很少朝贡,或不来朝贡,而且又开始进行掠边,福余卫则表现出与二卫不同的立场。宣德五年()二月,“福余卫都指挥安山、猛古乃、歹都等奏云:‘朵颜、泰宁二卫所部,近尝作过边境,臣等恐其贻累,故远避去。今蒙谕抚,皆已复业,然虑彼作过者,终将累良善,臣已遣人诘责劝诱使改过自新,如其不悛,臣等请自击之。’上嘉之,特赐敕奖谕之曰:‘尔守法效忠,朕悉知之,彼若能改过,亦可宽宥,如稔恶不悛,听尔发兵剿之。’”[32]但弱小的福余卫根本无力制约泰宁、朵颜卫。六年春正月,宣宗敕谕三卫的大小头目曰:

朕恭膺天命主宰天下,四方万国之人,皆欲使之安乐得所。尔等受朝廷爵赏,不能约束下人,致其近年常入边境剽掠,边将屡请加兵。朕体上天好生之心,不允所言,盖虑大军一出,累及良善。兹特宥尔等罪,凡前者作过之人,听尔自行处治,其所掠之物,悉追究送还,仍令纳马赎罪,改过自新。若恃恶不悛,大军之来,不独尔等父母妻子受害,昆虫草木亦不得宁,勉思良图,毋贻后悔。[33]

明宣宗对兀良哈人的小规模掠边行为,称之“剽掠”之罪,宣宗令其送还掠夺之物,并欲仿太宗朝纳马赎罪的办法,令其悔过自新。但没有得到兀良哈人的积极回应,宣宗接连多次遣使至兀良哈地区招谕,如六年(43)六月“遣锦衣卫指挥王息等赍敕谕”三卫;八月,“福余卫头目咬纳等五人自兀良哈招谕还”;[34]七年()七月“遣指挥丁全、赵回来的等赉敕及金织纟采币表里”至三卫;八年()三月,“遣锦衣卫指挥同知赵灰来的等赍敕往抚泰宁朵颜福余三卫”;六月,“益实等卫女直指挥使木当加等三十五人奉命往福余等卫招抚”;“遣使赍敕赐泰宁卫都督佥事拙赤等”;九年()四月,“命行在锦衣卫指挥佥事丁全、王息等,赍敕往赐”三卫。[35]如此频繁密集地遣使诏谕兀良哈三卫,表明兀良哈人的不贡和少贡引起了明朝的警觉,担心兀良哈转向投附蒙古部会对明朝构成威胁。大约宣宗频繁遣使诏谕,在一定程度上稳定了兀良哈三卫朝贡制度,也促使兀良哈三卫的朝贡活动进入全面发展阶段。

二、兀良哈三卫朝贡制度的发展与整顿

英宗朝,兀良哈已逐渐由嫩江、洮儿河流域与大兴安岭南麓,迁至开原至喜峰口以西地区,如《明史·朵颜传》所载:“自大宁前抵喜峰口,近宣府,曰朵颜;自锦、义历广宁至辽河,曰泰宁;自黄泥洼逾沈阳、铁岭至开原,曰福余。”明朝自建立兀良哈三卫时起,便有意识地确立一位三卫总长,如前所述太祖初建三卫时,以故元辽王阿札失里为泰宁卫指挥使,其他三卫长官的官职略低,皆为指挥同知,即以阿札失里为三卫之长。太宗重建三卫时,以朵颜卫脱儿火察为左军都督府都督佥事,其他三卫长官为都指挥佥事或同知,即以脱儿火察为三卫之长。永乐十一年(43)以后不再见脱儿火察的事迹,可能由泰宁卫都督佥事阿只罕取代了脱儿火察为三卫总长。永乐二十年()大约在成祖袭击兀良哈的战争中阿只罕被杀,仁宗洪熙元年(),阿只罕妻歪剌失里来朝贡马,仁宗升泰宁卫都指挥同知把儿歹为行在前都督府都督佥事,从此确立了泰宁卫都督为三卫总长的地位。把儿歹之后,泰宁卫都督为脱火赤,宣宗宣德八年()脱火赤卒,拙赤继任泰宁卫都督(宣德八年到正统末年),拙赤之后革干帖木儿任泰宁卫都督,天顺三年()革干帖木儿卒。四年五月,明“命故泰宁卫左都督革干帖木儿子脱脱孛罗袭为都督佥事,仍旧管束三卫。初革干帖木儿死。其弟兀研帖木儿欲代总其众,三卫头目不服。朵颜卫都督朵罗干遣使奏保脱脱孛罗代父职,管理三卫。上从之,故有是命”。[36]从仁宗朝到英宗天顺末年,一直由泰宁卫都督为三卫之长,管束三卫朝贡之事。现据《明实录》记载将英、代两朝兀良哈三卫的朝贡活动统计如下:

明帝

年号

在位年

泰宁朝贡

朵颜朝贡

福余朝贡

英宗

正统

4

55

67

47

代宗

景泰

7

2

23

0

英宗

天顺元—六年

6

0

4

3

总计

26

86

04

60

英宗正统初年,三卫朝贡活动进入高潮,几乎月月都可以在京师见到兀良哈三卫的朝贡队伍,一卫一年朝贡活动达5次或5次以上是常见现象,如英宗正统元年(),一年间朵颜卫朝贡8次,泰宁卫朝贡7次,福余卫朝贡5次,正统四年(),朵颜卫朝贡达到次。尽管英宗即位后,实行节俭之国策,为节约国库开支,限制各朝贡国、属部的入京人员。英宗即位当年就提出对于东北边疆的兀良哈三卫与女真诸卫朝贡入关人员,应采取“止许二、三人,多不过二十人,其余从人,悉留关外”的限制。[37]然在永乐朝,兀良哈一卫一次朝贡人数就有80-90人,多时达60人。宣宗朝仅见3个数据,福余卫0人(宣德三年),朵颜卫90人(宣德三年),泰宁卫97人(宣德六年)。如果执行这个规定,三卫朝贡人数与前朝相比,要大幅削减。这一规定遭到兀良哈人的抵制,正统二年()十月,行在兵部奏曰:“兀良哈及鞑靼、女直人等来朝贡者,进马或三五匹,动辄三四十人。有回至中途复来者,多有不逞之徒,诡冒其间,引诱为非。俱无公文照验,道经城镇关隘,总兵镇守等官略不谁何,一概纵放。”于是,英宗“敕辽东等处总兵等官,今后外夷以事来朝者,止许二三人或四五人,非有印信公文毋辄令入境”。[38]正统四年()六月明朝进一步规定:“凡遇时节、庆贺,许遣头目三五员,或有警急,虽非时节,亦许遣一二人来奏报,自余贡献,悉令罢免。今录三卫大头目职名示尔,此后使臣非经大头目差遣者,悉听勒回。”[39]明朝在朝贡人数上,规定每卫三五人;并针对三卫人有自行朝贡的现象,又进一步规定三卫人需要得到各卫大头目的差遣才能入京朝贡。在朝贡次数和时间上,这时仅笼统地规定在时节和庆贺日。按照明朝规定:“三卫每官酋贡使二人,都督大酋四人。”[40]若兀良哈三卫每卫仅限定头目三五人朝贡,每次朝贡人数最多为十几人。

在朝贡过程中兀良哈人不严格遵守朝廷相关规定,三卫之间印信互用,如“有帖木儿者称泰宁卫使臣来贡,而所赍文字乃朵颜卫印,审验之,实福余卫头目,又尝为朵颜卫使臣及答孩等来贡,其奏状亦用朵颜卫印盖”,“其印每相借用,或一人而屡易其名”。面对如此乱象,正统三年()十二月,英宗敕兀良哈三卫之长泰宁卫都督拙赤曰:

朝廷设置诸卫,锡以印章,所以关防奸伪,保境安民,为尔等长久计也。而尔等文移奏状印信互用,使臣来往差遣混淆杂乱,若斯将何准信,万一小人乘间生事,殆难别白。今后陈奏文字须用本卫印信,所遣使止许本卫人,庶事有归一,朝廷得有所稽,而尔等亦不至为小人所累,盖欲曲相保全,以永安靖,其听朕言,毋速尔戾。[4]

大约是受朝贡人数的限制,且朝廷并未明确规定每年朝贡次数,三卫便以各种名义频繁朝贡,正统四年到六年三卫朝贡活动十分密集,据《明实录》记载这三年间,朵颜卫朝贡23次,泰宁卫朝贡8次,福余卫朝贡5次。为了进一步规范兀良哈三卫朝贡制度,正统八年()七月,明朝明确规定兀良哈三卫的朝贡时间:“每遇冬节或年节或朕生旦,遣头目三五人来朝,若奏边报则不拘时月,部属头目遇节欲进马者,许其附进。”[42]规定了兀良哈三卫一年三贡,入贡的时间为年节(正旦)、冬至以及当朝皇帝的生旦(又称万寿圣节)。

“土木堡之变”前后,在瓦剌也先的兵锋下,泰宁卫都督拙赤被杀。脱脱不花出兵辽东时,兀良哈头目多死于战火,福余卫人马逃奔恼温江(嫩江),泰宁、朵颜二卫降附瓦剌部,并受其驱使与明作战。明代宗即位后,瓦剌部遣使向明朝贡,兀良哈三卫才与明朝恢复朝贡关系。此时三卫仍无视明朝关于朝贡活动的规定,我行我素,如景泰六年(),朵颜卫朝贡7次,泰宁卫朝贡5次,唯福余卫朝贡2次。为此,景泰七年()正月,代宗敕谕朵颜等卫大小头目人等曰:

朝廷建置尔等卫分,管束人民使各安生业,惟时节进贡及报紧急声息,许差人从永平地界入境。近者尔等差人每次有至一二百人,不由旧路四散进入。况今时节已过,犹络绎不绝,非但有违旧例,实妨尔等耕种生业。今后凡遇时节,量差数十人朝贡过节即止,若遇有紧急声息,止许差三五人奏报,俱从永平地界入境。已敕边将通知违者擒来处治,特谕尔等知之。[43]

从代宗的敕谕内容看,明朝对于兀良哈三卫朝贡违规现象不得不做出一定的让步,常贡人数由原来规定的三五人放宽到数十人,奏报边情入贡人数由一二人放宽到三五人,之前只许三五人进京的规定作废。命三卫朝贡者从永平地界入关,即指由喜峰口(属永平府管辖)入关。此后,明朝对兀良哈三卫朝贡的规定大致如此,到明英宗天顺七年()以后才有所变化。

英宗、代宗朝,兀良哈朝贡制度进入了全面发展时期,值得注意的是,在三卫朝贡活动十分活跃的同时,又是三卫掠边活动最为频繁的时期。正统年间,从辽东到陕北,年年有兀良哈三卫剽掠的边情,或是三卫数来扰边,或是边军将士巡边与兀良哈人相遇交战。往往是兀良哈三卫朝贡使臣尚在京师,剽掠边地被擒获的兀良哈人也被送到京师,如:

(正统三年)福余等卫酋长阿鲁歹等纠集五百余骑从葭州渡河肆掠,为官军所破,归至西凉亭,游击将军都指挥佥事杨洪遣将邀之,斩六人,生擒百户乞里麻等三人,夺所掠女子马驴骡衣服器械。上命集兀良哈使臣于市,戮乞里麻等以示之,仍枭首喜峰口外,女子给主,马驴骡等物就犒有功官军。[44]

(正统七年)兀良哈三卫贼孛台等肆掠辽东边境,总兵官都督曹义获之,械京。会三卫头目俱以朝贡来。上命戮孛台等于市,聚三卫头目观之,使知所戒。[45]

面对明朝的指责,兀良哈三卫头目往往一面谢罪,一面曲护其非,或云被杀亲属报复旧怨,或称远方部落不能管束。回去后,照样纵部掠边。

对明朝而言,兀良哈三卫位于明边缘地带,与北元蒙古部比邻,又与蒙古部同族,平时兀良哈三卫是明朝获取北元各种动向情报的渠道,前述英宗限制兀良哈朝贡次数时,便规定如有警急奏报“声息”,或平常传报“夷情”者,“虽非时节,亦许遣一二人来奏报”。明君臣认为:“夷贡调虏声息,即有大举,我得收保预备,其利多矣。”[46]以通报蒙古部情报为名的朝贡,明朝随时欢迎,这一规定直到明末亦未曾有变。当北元南下对明开战,兀良哈三卫往往最先遭遇蒙古兵锋,是明朝北方的第一道藩篱,“土木堡之变”前后兀良哈三卫的遭遇可充分说明其对明朝的重要性。但是兀良哈人的畜牧、狩猎经济比重较大,受自然气候的制约性强,社会经济脆弱,普通部民甚贫。明人云,“虏甚嗜中国货卤,掠则利归部落,求贡则归酋长”,一般部民“非钞掠则无从得也”。[47]现代游牧文化人类学者认为掠夺可视为牧猎民族的交换形式之一。[48]从史籍中的记载看,兀良哈人的掠边少则几人、十几人,多则数十人,很少有几百人的掠边行为,这在明朝看来不过是鼠窃狗盗的行为,对明朝的边防并不能构成威胁。但边地汉民不胜其扰,为防止兀良哈部的寇掠,正统二年(),辽东边官在明初修筑边堡的基础上,沿辽河东西开始修筑部分边墙。[49]七年(),修筑从山海关到开原的边墙,“开设迤西边堡墙壕,增置烽堠,兵威大振,虏人畏服”。[50]正统九年()正月,英宗以兀良哈屡寇辽东、延安边境,反复无常,决意出大军围剿兀良哈。《殊域周咨录》记载:

正统九年,兀良哈三卫夷人寇边。发兵二十万,分为四路讨之。成国公朱勇出喜峰口,由中路;左都督马谅出界岭口,由北路;兴安伯徐亨出刘家口,由南路;都督陈怀出古北口由西路。渡柳河,(常鄂公卒处。)至全宁,遇福余夷人,逆战走之。收虎头山,遇大宁朵颜夷人,又击败之。[5]

兀良哈三卫再次受到重创,此后一段时期内,兀良哈人剽掠明边的事情明显减少,而将抄掠矛头转向东邻女真人。

兀良哈三卫东与海西女真相邻,尤其是福余卫与女真卫所比邻,卫中女真人较多,也有由女真担任的卫所官员。如永乐六年()正月,“兀良哈野人头目乃答儿、哈哈缠等率男女八十人余来朝贡马。时福余卫指挥佥事安出等奏,乃答儿有才识,哈哈缠等一十四人善骑射,请授官职。从之,命乃答儿等为指挥、千百户,赐诰敕冠带及袭衣钞币有差”。[52]野人,即指女真人。兀良哈人与女真人之间常互为婚姻,如朵颜卫“速可台娶兀者卫都督剌塔妹为妻”。[53]正统九年(),受明军打击后的兀良哈人,开始东向劫掠女真人,女真肥河卫、塔山等十七卫接连上奏明朝,告被兀良哈三卫扰害之事,并且“亦儿古里等卫指挥佥事斡罗等来朝,因请率领人马往兀良哈地面复仇。上敕斡罗回还仍谕各卫管事头目,果曾被达贼侵扰,听其报复,但不许生事启衅,以害良善”。[54]明朝对女真人寻仇兀良哈人的请求,采取支持和鼓励态度,欲借女真之手进一步削弱兀良哈的势力。直到十年十月、十一月时,明朝才出面干涉两个朝贡成员间的仇杀,英宗敕谕福余卫都指挥同知安出、都指挥佥事歹都及大小管事头目人等曰:

尔兀良哈与女直皆朝廷开设卫分,乃彼此交构报复,论法俱不可容,特念尔等远人无知,悉置不问。自今各宜谨守法度,毋作非为,与邻境和睦用图永久。仍宜戒饬部属,凡往来须远离边境,恐巡哨官军一概剿杀难辨。特谕知之。[55]

为了惩罚兀良哈人屡次掠边的行为,正统十四年()明朝关闭了对兀良哈三卫开放的马市。这使兀良哈人不能通过贸易获取日常生活所必需的粮食、绢布、手工业品,尤其是遇到天灾,为了生存只得对外掠夺。当然,兀良哈人的抄掠行动中亦不乏性贪而势强的部落贵族、头目为了满足对财富的贪欲,对邻人进行的抢掠。

三、兀良哈三卫朝贡制度受蒙古诸势力的干扰

兀良哈三卫自设立之日起就被明朝视为东北部防御蒙古的第一道防线,北方蒙古部因兀良哈三卫是明朝的朝贡成员,往往对其采取军事掠夺和屠杀的手段,以削弱明朝在北疆的势力。然而,明朝英宗天顺六年(),蒙古部对兀良哈三卫的政策发生了重要转变,孛来率大军万余骑侵入兀良哈地方后,没有实行以往大肆杀掠的做法,而是采取安抚拉拢的政策,使兀良哈人顺服蒙古部,同时允许兀良哈三卫仍然保持与明朝的朝贡关系,有时蒙古部携兀良哈三卫一同前往明京师朝贡。

英宗天顺七年()冬,明朝官员发现在兀良哈三卫的朝贡队伍中夹杂着蒙古部人,为此英宗敕镇守蓟州永平山海等处右监丞龚荣等曰:“兹特遣通事序班一员,往尔处专验其番字奏文,若非时进贡及非奏报声息者,毋令入境。”[56]十二月,明朝官员又发现兀良哈三卫随同蒙古部孛来欲从大同入关朝贡,英宗敕镇守大同太监王春总兵官彰武伯杨信等曰:“得奏朵颜三卫进贡使臣共四百余,俱至大同,然三卫往年皆从东路入,今乃随孛来使臣一路入,殊非常例,尔等其谕以此意,令其头目三四十人赴京,其余俱留大同,仍须加意防闲,毋令漏泄事情。”[57]兀良哈三卫进贡使臣余人欲与蒙古部贡使一路由大同入关朝贡,显然是欲借蒙古人的势力,增加入京朝贡人员,求得厚赏。但被大同边关官员查出,仍按规定只允许兀良哈三卫40人入关。入京后,开始兀良哈贡使没有住在以往所居的会同馆,而是随同蒙古部贡使一起居于乌蛮驿。通事都督同知季铎等发现后上报:“(乌蛮驿)内有朵颜三卫使臣四十人,宜别处之会同馆。”[58]于是兀良哈贡使又被送到会同馆。明朝面对兀良哈三卫与蒙古部同来朝贡的特殊现象,采取了按规定将其与蒙古部区别对待的办法,意在强调兀良哈三卫是明朝属卫。

但是,宪宗成化元年()正月,兀良哈三卫使臣又同蒙古部使臣一同入贡,《明宪宗实录》成化元年二月乙酉条记载:

礼部奏,朵颜等三卫往来年进贡路由喜峰口,去年因附迤北,使臣来朝欲要厚赏,朝廷已洞知其奸,待以常礼,处之别馆,彼皆失望矣。故今岁来朝,孛来恐失朵颜等卫人心,乃代为奏求厚赏,乞敕晓谕之。乃敕孛来曰:“我祖宗以来四方朝贡使臣管待赏赐,轻重厚薄俱有定例,不可增减。况朵颜等三卫曩时,无所依倚,我祖宗特加怜悯,设立卫分,授以官职,俾近边住牧。每年朝贡俱从东路进入,管待赏赐有例不缺。今都督朵罗干等不遵旧例,却差人与尔等同来,若朝廷不加分别,一例管待赏赐,不惟违我祖宗旧例,抑且不见朝廷厚待尔处使臣之意。因此只照旧例,难以更改,特谕尔知之。”

这次兀良哈三卫随同蒙古部一起朝贡,是孛来为笼络兀良哈三卫,欲要朝廷按照对蒙古部的规格,对三卫进行厚赏。而且,鉴于前两年兀良哈三卫虽随同蒙古部同来朝贡,明朝都对其“待以常礼,处之别馆”,孛来亲自出面请求朝廷给三卫与蒙古部相同的赏赐,但宪宗以“若朝廷不加分别,一例管待赏赐,不惟违我祖宗旧例,抑且不见朝廷厚待尔处使臣之意”,为理由加以拒绝,“只照旧例,难以更改”。这使孛来很是恼火,回去后,便与三卫一同出兵寇边,“迤北虏酋孛来构朵颜三卫若惟等九万骑入辽河,总兵官武安侯郑宏等率兵御之,生擒虏贼男妇十一人,斩首五级”。[59]

年,孛来杀了蒙古汗。不久,毛里孩又杀了孛来,毛里孩对兀良哈三部继续实行笼络控制政策。成化二年(),毛里孩遣使臣随同兀良哈三卫从喜峰口入贡,《明宪宗实录》成化二年十二月丁未条记载:

旧例迤北使臣入贡必由大同路,其赏赉宴劳比它夷为优。至是,哈三帖木儿等乃挟朵颜三卫人从喜峰口入,兵部预期以闻。上曰:“迤北使臣既混同三卫来,只以三卫尝礼待之。”哈三帖木儿至见待之薄,意不平形于言,通事谕之故,始大悟,自上番书服罪。上曰:“虏使既服罪,仍以本等礼待之,求讨官职者,并给以冠带,惟过分求讨,如蟒龙等物不与。”

之前兀良哈三卫随同蒙古部由大同路入关,明以旧例对待兀良哈。这次蒙古部随同兀良哈三卫由喜峰口路入关,明则以兀良哈例对待蒙古部。显然,明朝对蒙古部与兀良哈的关系十分不满,明确告知蒙古部使臣,兀良哈是“我朝设立属卫,彼之朝贡自有常例,今尔无故纠引而来,甚非所宜”。[60]在这期间,兀良哈每岁遣使向明朝朝贡,又接受蒙古部封授的“太尉”、“右丞”、“知院”、“平章”等官号,并依仗与蒙古部的关系,向明朝请求增加朝贡人数。成化二年九月,“朵颜卫右都督朵罗干遣使臣传报夷情,具奏求印信帐房等物,更乞差来使臣,不须限定五十人事。”宪宗敕曰:“今尔等年年来朝,受赏赐升官职,谁与尔耶。今既改悔差人来朝,并奏报事情,特从宽贷仍赐表里,以答尔意并准尔所奏,岁时差人朝贡每卫许放百人,须以本卫印信文书为照。尔等今后宜以也先、孛来等作歹自取灭亡为戒,体念朝廷优待之意,不可仍听外人哄诱为非,须效尔前人所为,各守境土,防护边疆,勉于为善,竭诚报国,庶几享太平之福钦哉。”[6]明朝满足了兀良哈三卫的请求,将朝贡人数由50人增加到00人,希望兀良哈人能够感恩明朝,远离蒙古部,为明朝防护边疆,竭诚报国。

此后,兀良哈三卫仍不断请求增加朝贡人数和赏赐,孝宗弘治二年(),泰宁卫都督撒因孛罗等上奏,“乞增进贡人数及赏赉。下礼部覆奏,以旧有定制不敢擅易,宜令译者谕知此意。从之”。[62]这次兀良哈人的请求遭到了拒绝。武宗时,三卫中朵颜卫渐强,正德二年()花当袭父阿儿乞蛮都督职,以朵颜地险而强,又与蒙古部小王子(汗)通婚。都督花当恃强向明朝提出增加朝贡人数,态度十分强硬,正德九年(54)十一月,“蓟州镇巡等官复奏,朵颜三卫都督花当等必欲增人进贡,且云若限以旧数则不复贡矣。”明朝唯恐花当与蒙古联兵寇边只得应允,“朵颜、泰宁、福余三卫都督花当等,遣头目影克卜等六百人各贡马,补贺万寿圣节,赐宴并给赏有差”。[63]十一年(56)“海西福余卫虏酋那孩率众三千人款塞乞赏,且言欲由开元入贡”。明朝同样怕其“邀求不遂,必肆侵掠”,于是令其“释甲入市,照例赏犒”。[64]世宗嘉靖年间仍不断有兀良哈三卫请求添贡、补贡,嘉靖七年()八月,“朵颜、泰宁、福余三卫先入贡后期,至是一千余人叩关求入补贡”。[65]世宗朝对于兀良哈人的请求多给予满足,若偶有拒绝,兀良哈人便表现出不满,如二十年六月,“朵颜卫都督革兰台率部落百余叩关,自称有捕虏功,乞增六百人进贡”。[66]遭到明廷拒绝后,到万寿圣节和时节贡期皆不入贡。明朝急忙招谕革兰台,允许其“遣头目土儿罕等三百人以马来补贡”,并“加赐革兰台织金纻绦衣一袭,纟采币二表里,其在卫都督,各加纟采币一表里”。[67]明朝对兀良哈三卫一味容忍和宽容,主要害怕兀良哈人转投蒙古,再开边患。这反而纵容兀良哈人稍有不满就出兵掠边,导致边患日益严重。这一时期兀良哈三卫独立掠边行为略少,随同蒙古部一同寇边的行为较多,正如明人所说:“往年朵颜三卫为我藩篱,今俱被满都鲁等服属,倘为被乡导,犯我边陲,则京师不得安枕。”[68]

从英宗天顺七年()到世宗嘉靖二十五年(),八十余年间,北方鞑靼部与瓦剌部争斗不止,此强彼弱,不断更替。这期间兀良哈部有时受蒙古部控制,有时脱离蒙古部控制。现据《明实录》记载将这一时期兀良哈三卫的朝贡活动统计如下:

明帝

年号

在位年

泰宁朝贡

朵颜朝贡

福余朝贡

英宗

天顺七年后

2

5

4

2

宪宗

成化

23

40

28

5

孝宗

弘治

8

3

8

2

武宗

正德

6

29

7

3

世宗

嘉靖二十五年前

25

35

9

7

总计

83

40

66

29

  

从《明实录》的相关记载看,这期间兀良哈三卫中泰宁卫的朝贡活动比较稳定,只有五六年没来朝贡,以每年朝贡2次居多。朵颜卫则很不稳定,有时连续十几年每年遣使朝贡,有时连续四五年不来朝贡,以每年朝贡次居多,多时则一年朝贡4次。福余卫朝贡活动最少,时常间隔几年来朝贡次,最长是间隔9年,朝贡年基本上是一年来一次,偶尔可见一年来二三次。如前所述,这个时期兀良哈三卫一直积极争取明朝允许其增加朝贡人数和赏赉,这与前面统计三卫朝贡次数不多,尤其是福余卫往往不见来朝记载的现象相矛盾。是因《实录》阙载较多,还是史官记载三卫朝贡事时存在以一个卫指代三个卫的现象?如果是后者,80余年间三卫只有3年没来朝贡,一年朝贡二三次最多,接近60%左右;其次是一年朝贡一次,占27%以上;一年朝贡4次以上,占%,这似乎比较接近兀良哈三卫朝贡活动的实际情况。

在孛来对兀良哈三卫实行安抚笼络政策时期,当蒙古部与明朝发生战争时,兀良哈三卫对明朝阳顺阴逆,一面向明朝贡,一面暗中为蒙古军队做向导,攻打明朝。但并不是所有的蒙古部大汗、权臣都奉行笼络兀良哈人的政策,在兀良哈三卫遭到蒙古部杀掠时,还要投靠明朝寻求保护,往往逃往边墙附近驻牧。如成化十四年()六月,蒙古部满都鲁率人马东掠杀兀良哈三卫,宪宗命边将“照上年事例,许令将家口辎重近墙住牧,以避戕害,其贫甚者量给米物以结其心”。[69]武宗正德四年()五月,“泰宁三卫女直都指挥佥事满蛮率其部落男妇二万有余,欲附边墙筑土圈潜住以避北虏。守臣以闻且言,镇安等堡旧有土圈可容下”。[70]明朝一直视兀良哈三卫为东北边疆之藩篱,对请求庇护的兀良哈人实行抚慰保护政策,使其感激明朝救命之恩,日后衷心为明守候疆土。此外,在兀良哈人遇到灾害,或缺粮无盐时,也会时常到边墙外向明朝乞求盐米,明边将通常会给予救济,以结兀良哈民心。然而,有的兀良哈头目一年内多次到边关乞求,令明朝不胜其扰,如宪宗成化二十二年()四月,“巡抚宣府右副都御史李岳等奏,朵颜卫虏众屡于沿边出没,称欲报事,并乞求盐米等物计,自今春以来已三十余次,干扰无厌”。[7]明朝边地军将为求升迁受赏,曾有借机诱杀兀良哈贫民以谎报军功的现象。孝宗弘治年间发生一起较大的诱杀兀良哈三卫人员事件,涉及辽东都司最高官员。《明孝宗实录》弘治十二年()八月戊戌条载:

辽东守臣奏,正月中,虏众分道入寇,我军御之,连三捷先后斩首三百级,全胜而归。议者以为,辽东兵久不振,疑其诱杀。至是朵颜三卫来贡,朝廷遣大通事指挥使杨铭等审之,具云今年三月中,辽东鲁大人差通事诱泰宁、福余两卫头目脱火乃等男妇三百余人,到边互市,尽掩杀之,又领兵出境,烧其毡帐车辆,死者之亲属遂来复仇。又人自虏中还者云,朵颜三卫遣三百骑与北虏脱罗干等约和,谋入寇。

兵部认为辽东都司数十年来无大战功,这次重大战果极有可能是边地守臣诱杀属卫虚报军功。此事关系重大,孝宗命有司彻查,“都御史顾佐奉命勘事,还自辽东奏称,总兵官李杲、太监任良、都御史张玉令亲信总旗鲁麟等转督锦州义州备御官鲁勋、王玺计诱泰宁夷人入给盐米,因以醉取之,斩首二百六十九人。继又转督宁远守备官崔鉴、镇夷守备官鲁祥、镇静堡提调官钱英俱用鲁勋之策,斩首四十四人”。[72]孝宗以此事涉及官员众多,不想深究其责,只是将鲁勋等三人降职一级,对指使者降敕切责而已。之后,孝宗又“以辽东镇守太监任良、总兵官李杲、巡抚都御史张玉诱杀致寇,阅实明白,命杲、玉致仕,良取回别用”。对于孝宗的处理办法,兵部都给事中柴昇等人认为:“止令致仕别用,是为恩礼之遇,非所以处有罪之人,不惟使三卫夷人闻之,积愤不平,而益怀反恻,抑恐朝廷威命自此不严,边臣坏事愈无忌惮矣。并乞明正其罪,以为边臣之戒。”监察御史邢义等人也认为:“杲等罪大,罚薄,不足以惩恶。”然户部郎中王卺、辽东行太仆寺少卿张逵等人却谓李杲等有功当赏,不必勘明。孝宗只是维持原来的处理不变。明朝对边官的姑息放纵,必然会引起兀良哈人的怨怒,很快边地谍报至,“近日大同之警,朵颜卫都督阿(儿)乞蛮尝领兵与北虏讲好故也”。[73]可见明朝边官为政腐败也是致使兀良哈三卫出兵寇边的原因之一。

蒙古部达延汗以后,蒙古部再度分裂,其彼此争斗波及兀良哈三卫地区,兀良哈人与蒙古部之间既有矛盾、冲突也有联合。直到嘉靖二十五六年察哈尔部东迁以前,兀良哈三卫始终保持着自身的独立性。

四、兀良哈三卫并入蒙古诸部后的朝贡活动

6世纪中叶,蒙古察哈尔部大举东迁,引起东北西部蒙古地区发生重大变化,兀良哈三部相继被南下的蒙古诸部吞并。关于察哈尔部东迁的具体时间,日本学者和田清认为在嘉靖二十六年()七、八月间,察哈尔部十万人东迁,移牧于兴安岭东南半部,在蒙古内部引起了重大变化,并使明廷辽东大为疲敝,不久便形成了清朝兴起的基础。[74]明人郭造卿《卢龙塞略》、蒙文《阿勒坦汗传》有较详细的记载,达力扎布认为据明人的观察,察哈尔的南下活动可能始于嘉靖二十五年()左右,但不是一次完成的,大致从嘉靖中期开始,首先吞并泰宁、福余二卫,最后是朵颜卫,到嘉靖末年完成。[75]特木勒认为嘉靖二十九年()“庚戌之变”以后,朵颜部被蒙古部收属,兀良哈三卫由明朝的羁縻卫变成了蒙古本部的阿勒巴图(纳贡者)。[76]

兀良哈三卫被东西两翼蒙古诸部瓜分后,蒙古贵族为获得明朝绢布、粮食、手工业品,将兀良哈人原有的朝贡渠道保留下来。原三卫官员仍然持明朝授予的敕书印信,按照明朝的规定入关朝贡,进行马市贸易,并且千方百计地向明朝索取赏赐。此时,明朝君臣却不明了兀良哈三卫这道东部藩篱已经完全坍塌,尽管他们清楚“三卫属夷,阳顺阴逆,弱者为东西二虏之耳目,强者为东西二虏之羽翼。自嘉靖庚戌以来,勾引骚扰,无岁无之”。[77]并且已经意识到“属夷即大虏矣”。[78]但又被兀良哈人偶尔奏报的边地情报所迷惑,认为兀良哈人还会重新成为明朝的藩屏,于是尽量满足兀良哈人的要求,不断增加对兀良哈人朝贡抚赏的费用,其结果如和田清所言这使明廷辽东大为疲敝。现据《明实录》记载将明世宗嘉靖二十六年到熹宗天启七年(-)所谓“兀良哈三卫”的朝贡活动统计如下:

明帝

年号

在位年

泰宁朝贡

朵颜朝贡

福余朝贡

世宗

嘉靖二十六年后

20

8

5

0

穆宗

隆庆

6

7

4

神宗

万历

47

48

75

7

光宗

泰昌

0

0

0

熹宗

天启

7

9

3

6

总计

80

75

07

34

  

从上表统计看,自嘉靖二十六年以来,兀良哈人的朝贡活动比较稳定。据《明实录》记载具体考察兀良哈人的朝贡活动,泰宁人每年到2次,偶尔有三四年不来朝贡的现象。朵颜人在万历年间朝贡活动最为频繁,如万历十七年朝贡8次。福余人仍是朝贡次数最少的一部。熹宗天启年间朵颜、泰宁、福余几乎年年朝贡,尤其是朵颜保持每年朝贡2次。直到明思宗崇祯元年()才不再见兀良哈人朝贡的记载。

这一时期,已经成为蒙古部的兀良哈人,每年不仅按规定前来朝贡,经常叩关讨赏,还不时依仗蒙古势力到马市索赏,明朝每年用于对兀良哈人的各种赏赐费用不断增加,由于费用不足,守将甚至克扣军士的兵饷以满足兀良哈人的讨赏,边地不胜其扰。现将《明实录》中这方面的主要记载统计如下:

明帝

时间

兀良哈人索求赏赐事迹

文献出处

世宗

嘉靖二十七年三月甲申

近来朵颜诸夷自入贡外,往往扣关求赏,边臣习以为常,岁耗军粮以巨万计。

《明世宗实录》卷三三四

嘉靖二十八年七月丁亥

蓟镇军额十减四五,皆繇抚赏三卫贡夷科索为累。往者入贡有时抚赏止喜峰口一路,所与不过米盐。今所在有不时之扰,益以牛羊筵币,岁用银万四千两有奇。关将无所措则取之军,军贫不胜求辄亡去。

《明世宗实录》卷三五○

嘉靖三十一年五月戊戌

发太仓银二万五千两有奇,给赏朵颜三卫夷人,不为例。

《明世宗实录》卷三八五

嘉靖三十二年六月辛巳

是时,虏势甚炽,朵颜诸夷挟以恐喝中国,不时索赏。

《明世宗实录》卷三九九

嘉靖三十四年正月壬戌

更令厚抚朵颜诸部属夷,使为用,则虏情可得。

《明世宗实录》卷四一八

嘉靖三十九年正月丙戌

福余卫夷人长孛罗等入开原马市索赏不遂,夜袭杀哨军遁出关。

《明世宗实录》卷四八○

嘉靖三十九年十二月癸巳

泰宁卫果力个等众遂百余人往往挟虏邀赏,守臣不胜其求。

《明世宗实录》卷四九一

神宗

万历十六年九月戊寅

三卫属夷入贡……今日进贡,明日行抢,辞悖气慢狡诈百官,且如讨表里进马三匹,讨职级进马四匹,每虏一人岁费百金,年复一年,何时得息。又如长昂一酋,只喜峰一路岁二千斤。

《明神宗实录》卷二○三

万历十九年八月戊午

朵颜海西进贡诸夷到馆起程,各有横索,一出都门,扰驿递,取瓜果,攘鸡豚,凌妇女,计五年共一万五千人。

《明神宗实录》卷二三八

万历三十七年十一月庚午

福余卫属夷也灯、莽大各求讨加赏。也灯、莽大各加添三表里,衣服一套,随贡关领,以为夷人效顺之劝。

《明神宗实录》卷四六七

万历四十年五月壬寅

三卫悍而纵肆无忌,女直诈而狡横百端,回夷行李多至千柜,少亦数百,恣买违禁货物,迁延旬月不回,宴赏程廪车马之类费以数万。

《明神宗实录》卷四九五

熹宗

天启三年八月丁丑

朵颜诸卫岁岁入贡,皆积猾熟夷,名为纳贡,实则要挟,闻此项钱粮,每岁给发常累钜万,展转侵盗,莫可穷诘。

《明熹宗实录》卷三七

天启五年十二月壬午

朵颜三卫贡夷原以款来,近者一入内地,任意咆哮,州县受其鱼肉,地方官奉如骄子。

《明熹宗实录》卷六六

  

从表中内容可以看出,明朝君臣明知兀良哈人“名为纳贡,实则要挟”,却仍然尽量满足其要求,一是为“虏情可得”;二是唯恐兀良哈人求赏不遂,转为虏用,再起边端。然而,兀良哈人已融入北方蒙古之中,明朝最担心的事情已经成为事实,蒙在鼓里的明朝君臣还在极力维持想象中的兀良哈属卫朝贡制度。明熹宗天启七年()三月癸未,“宴朵颜等卫进贡夷人,遣侯梁世勋待”。[79]这是见于记载的兀良哈人最后一次朝贡。此时是后金皇太极天聪元年,东蒙古诸部大多与后金建立了联盟关系,天聪三年()正月,皇太极遣使“敕谕于科尔沁、敖汉、奈曼、喀尔喀、喀喇沁五部落,令悉遵我朝制度”。[80]将蒙古诸部逐步纳入后金政权的统治体系之中,兀良哈人随着蒙古各部“皆服属于大清云”。[8]

综上所述,有明一代,故元势力蒙古部(或曰北元政权)始终存在于北方,明朝将兀良哈三卫朝贡制度视为防范北部蒙古的首道藩篱,由中央礼部、兵部和地方辽东都司、永平府共同管理,各种制度、规则逐步建立健全。明朝君臣在“贵华贱夷”的观念影响下,始终认为兀良哈人“所贪得者宴赏之优厚”,“得利则朝,失利则寇”。[82]在建构、经营兀良哈三卫朝贡制度过程中奉行怀远招徕、厚往薄来的方针,为守住这道藩篱即便是花费大量钱财也在所不惜。然而由于地缘关系,兀良哈三卫朝贡制度在运行过程中不断受到北部蒙古部干扰,往往是朝贡与掠边交替进行,甚至是两者同时并行。明前期积极经营边疆,实行“恩威并行”的政策,兀良哈三卫朝贡制度作为明朝北边防蒙的第一道屏障,为维护边疆安全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是明中后期,对于东北边疆问题只是消极应对,明世宗后期,蒙古诸部吞并了兀良哈蒙古,兀良哈三卫瓦解后,朝贡活动成为蒙古部变相索取明朝财物的渠道,边疆危机日益深重。

作者简介:程尼娜,吉林大学文学院中国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中国边疆史、辽金史、东北民族史。

[]主要有日本学者箭内亙、和田清等先生,中国学者贾敬颜、昊文衔、奥登、达力扎布、特木勒、胡凡等先生,其学术成果多在文中有所介绍。

[2]达力扎布:《有关明代兀良哈三卫的几个问题》,蔡美彪主编:《庆祝王钟翰先生八十寿辰学术论文集》,辽宁大学出版社年版,第-58页;戴鸿义、鲍音:《兀良哈部与明朝的关系》认为兀良哈三卫同明朝关系并不密切,与蒙古汗庭保持不可分离的关系(《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年第期)。

[3] 胡凡:《明蒙朝贡体制与明代农牧文化融合》,《世界大变迁视角下的明代中国——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吉林人民出版社年版,第-页。

[4]HenrySerruys,Sino-MongolRelationsDuringtheMing,II.theTributeSystemandDiplomaticMissions(-),Bruxelles,,pp.4-5;[美]亨利·赛瑞斯著,王苗苗译:《明蒙关系Ⅲ——贸易关系:马市(-)》,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年版。

[5]箭内亙:「兀良哈三衛名稱考」、『東洋学報』第四巻第一號、東洋協会調査部、大正三年(94)三月、77-99頁。

[6]和田清:「兀良哈三衛の本據について」、『史学雜誌』第四十編第六號、史学会、昭和四年()六月、-52頁。

[7]《明史》卷一二九《冯胜传》,中华书局年版,第页。

[8]《明太祖实录》卷一九六,洪武二十二年四月辛卯条,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勘本,上海书店年版,第页。

[9]和田清:「兀良哈三衛の本據について」、『史学雜誌』第四十編第六號、史学会、昭和四年()六月、-52頁。

[0]《明太祖实录》卷一九六,洪武二十二年四月癸巳条,第-页。

[](清)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一○《故元遗兵》,中华书局年版,第46页。

[2]《明太宗实录》卷二○下,永乐元年五月乙未条,第页,

[3]《明太宗实录》卷二五,永乐元年十一月辛卯条,第页。

[4]《明太宗实录》卷三○,永乐二年四月己丑条,第-55页。

[5]HenrySerruys,Sino-MongolRelationsDuringtheMing,II.theTributeSystemandDiplomaticMissions(-),pp.4-5.

[6]据《明实录》记载统计羁縻卫所的官职共有3级:都督-都督同知-都督佥事-都指挥使-都指挥同知-都指挥佥事-指挥使-指挥同知-指挥佥事-正千户-副千户-百户-镇抚-头目,各级官职,有官无俸。

[7]《明太宗实录》卷三二,永乐二年六月己卯条,第页。

[8]这里记载的“马直”是兀良哈蒙古朝贡制度建立之前,兀良哈人来朝贡马时,永乐帝命礼部所偿其马直的额度。《明太宗实录》卷二五,永乐元年十一月丙子,“兀良哈头目哈儿兀反遣其部属脱忽思等二百三十人来朝贡马,命礼部赐钞币袭衣,并偿其马直”。(第页)翌年,兀良哈蒙古朝贡制度建立后,也应实行这种“马直”的额度。

[9]《明太宗实录》卷五二,永乐四年三月甲午条,第页。

[20]《明太宗实录》卷一九三,永乐十五年十月丁未条,辽东总兵官都督刘江称与兀良哈三卫易马,“旧定马价甚高”。(第页)这应是永乐四年开设马市时,明朝与兀良哈三卫和女真卫所贸易马匹时的马价。

[2]《明太宗实录》卷一○五,永乐八年六月己酉条,第页。

[22]《明太宗实录》卷一二二,永乐九年十二月壬辰条,第页。

[23]《明太宗实录》卷一四九,永乐十二年三月甲申条,第页。

[24]《明太宗实录》卷二五○,永乐二十年六月己未条,第-页。

[25]《明太宗实录》卷二五○,永乐二十年八月戊午条,第页。

[26]《明太宗实录》卷二三三,永乐十九年正月乙酉条,第-页。

[27]《明宣宗实录》卷四七,宣德三年九月辛亥至甲子条,第39、4、45页。

[28]《明宣宗实录》卷五一,宣德四年二月戊寅条,第23页;卷五二,宣德四年三月戊申条,第24页。

[29]《明宣宗实录》卷六○,宣德四年十二月壬午条,第页。

[30]《明宣宗实录》卷七三,宣德五年十二月甲午条,第76页。

[3]参见程尼娜:《明代女真朝贡制度研究》,《文史哲》,年第2期。

[32]《明宣宗实录》卷六三,宣德五年二月癸未条,第48页。

[33]《明宣宗实录》卷七五,宣德六年春正月己丑条,第页。

[34]福余卫也参加到明朝抚谕朵颜、泰宁卫的行动中。参见《明宣宗实录》卷八二,宣德六年八月癸丑条,第页。

[35]《明宣宗实录》卷九三,宣德七年七月丁巳条,第20页;卷一○○,宣德八年三月己巳条,第页;卷一○三,宣德八年六月乙丑条、丁丑条,第23、页;卷一一○,宣德九年四月己酉条,第页。

[36]《明英宗实录》卷三一五,天顺四年五月己亥条,第页。

[37]《明英宗实录》卷八,宣德十年八月己酉条,第55页。

[38]《明英宗实录》卷三五,正统二年十月癸未条,第-页。

[39]《明英宗实录》卷五六,正统四年六月乙酉条,第页。

[40]《明穆宗实录》卷七○,隆庆六年五月乙巳条,第页。此条记载虽晚见于明穆宗朝,但在英宗朝限制兀良哈三卫朝贡人数时应有具体规定,因此这条规定极有可能是英宗朝制定。

[4]《明英宗实录》卷四九,正统三年十二月辛未条,第页。

[42]《明英宗实录》卷一○六,正统八年七月甲寅条,第页。

[43]《明英宗实录》卷二六二,景泰七年正月辛卯条,第5页。

[44]《明英宗实录》卷三八,正统三年正月丁酉条,第页。

[45]《明英宗实录》卷九九,正统七年十二月戊申条,第页。

[46]《明神宗实录》卷三六六,万历二十九年十二月辛未条,第页。

[47]《明世宗实录》卷三七一,嘉靖三十年三月壬辰条,第-2页;卷三七六,嘉靖三十年八月壬戌条,第页。

[48]王明珂:《游牧者的抉择——面对汉帝国的北亚游牧部落》,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年版,第37页。

[49]《明孝宗实录》卷七二,弘治六年二月辛亥条,第35-页。

[50](明)王之诰:《全辽志》卷四《宦业志》,金毓黻主编:《辽海丛书》第一册,辽沈书社年版,第67页。

[5](明)严从简著,余思黎点校:《殊域周咨录》卷二三《北狄·兀良哈》,中华书局年版,第-页。

[52]《明太宗实录》卷七五,永乐六年正月壬戌条,第页。

[53]《明英宗实录》卷一五三,正统十二年闰四月戊寅条,第页。兀者卫为女真人中势力较大的羁縻卫。

[54]《明英宗实录》卷一二一,正统九年九月壬寅条,第页;卷一二六,正统十年二月乙卯条,第页。

[55]《明英宗实录》卷一三四,正统十年十月庚申条,第页。

[56]《明英宗实录》卷三五九,天顺七年十一月乙丑条,第74页。

[57]《明英宗实录》卷三六○,天顺七年十二月丁亥条,第页。

[58]《明英宗实录》卷三六○,天顺七年十二月戊申条,第76-页。

[59]《明宪宗实录》卷一五,成化元年三月戊申条,第33页。

[60]

[6]《明宪宗实录》卷三四,成化二年九月戊寅条,第-页。

[62]《明孝宗实录》卷二三,弘治二年二月壬辰条,第52页。

[63]《明武宗实录》卷一一八,正德九年十一月己巳条、戊子条,第、页。

[64]《明武宗实录》卷一四一,正德十一年九月丁酉条,第页。

[65]《明世宗实录》卷九一,嘉靖七年八月己巳条,第页。

[66]《明世宗实录》卷二五○,嘉靖二十年六月己未条,第页。

[67]《明世宗实录》卷二五三,嘉靖二十年九月戊子条,第页。

[68]《明宪宗实录》卷一五五,成化十二年七月癸亥条,第页。

[69]《明宪宗实录》卷一七九,成化十四年六月癸卯条,第页。

[70]《明武宗实录》卷五○,正德四年五月戊戌条,第42页。

[7]《明宪宗实录》卷二七七,成化二十二年四月辛丑条,第4页。

[72]《明孝宗实录》卷一五八,弘治十三年正月戊辰条,第页。

[73]以上引文见《明孝宗实录》卷一六四,弘治十三年七月庚申至己巳条,第、、页。

[74]和田清:「察哈爾部の變遷(上)」、『東洋学報』第四十一巻第一號、東洋学術協会、昭和三十三年()六月三十日、-66頁。

[75]达力扎布:《明代漠南蒙古历史研究》,内蒙古文化出版社年版,第、8页。

[76]特木勒:《“庚戌之变”与朵颜卫的变迁》,齐木德道尔吉主编:《蒙古史研究》第七辑,内蒙古大学出版社年版,第2-页。

[77](明)刘效祖:《四镇三关志·兵部为申饬蓟昌防秋事宜疏》,《四库禁毁书丛刊》史部第0册,北京出版社年版,第页。

[78](明)刘效祖:《四镇三关志·校核镇兵以稍裕军储疏略》,《四库禁毁书丛刊》史部第0册,第33页。

[79]《明熹宗实录》卷八二,天启七年三月癸未条,第页。

[80]《清太宗实录》卷五,天聪三年正月辛未条,中华书局影印本,年版,第67页。

[8]《明史》卷三二八《朵颜传》,第页。

[82]《明宪宗实录》卷一○,天顺八年冬十月乙巳条,第页;卷一七三,成化十三年十二月乙巳条,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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