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吉林省中西部供水
吉政明电〔〕2号
为做好吉林省中西部供水工程建设,确保前期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相关单位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吉林省中西部供水工程征占地范围涉及吉林省四平市所属铁东区、铁西区、梨树县、双辽市,辽源市所属龙山区、东丰县、东辽县,通化市所属二道江区、集安市、柳河县、通化县,松原市所属长岭县,白城市所属洮南市、通榆县,梅河口市等15个县(市、区)的63个乡(镇、街道)中个行政村(社区)及21个国有农(林、马、种畜)场的部分区域。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吉林省中西部供水工程建设征占地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禁止擅自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及新建其他设施,禁止新栽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相关部门要立即停止办理该区域内项目及资源开发的有关证照。对违反规定擅自实施的建设和开发项目、种植的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违规取得的相关证照,一律不予认可和补偿。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工程征占地涉及的区域内新迁入的人口不享有相关补偿政策。
工程征占地涉及的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政策及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坚决制止并依法严肃查处。
特此通告。吉林省人民政府年2月9日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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