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洮南这些地方动迁怎么评估

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洮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关于洮南市人民政府一酒厂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3号的工作步骤要求,现就一酒厂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年9月10日至年9月17日)内,请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自主协商选定1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机构候选名单见附件二)担任本房屋征收项目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工作。

二、按照一个产权证一户、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凡本征收范围内,占总数50%以上的被征收人(户)经自主协商,对评估机构选定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协商结果有效。

三、请被征收人在年9月17日(含)前,将协商选定结果报告以书面形式,提交一酒厂地块现场房屋征收办公室,并报洮南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备案。如未提交书面协商选定结果报告,或虽提交书面协商选定结果报告但不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要求的,视为协商选定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协商选定的结果在被征收范围及时予以公布。

四、如协商选定评估机构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于年9月18日下午14:30分在房屋征收经办中心三楼办公室采用抽签方式选定评估机构,由公证机关全程公证,并邀请被征收人代表、项目所在地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市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现场监督。评估机构选定结果在被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

五、了解本公告内容及本项目有关情况,可登陆洮南市市政府网站公告公示栏查询。

网址:    

联系-

洮南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地址:原外贸办公楼

联系

附2:

评估机构候选单位

注:上述单位提交了参与本项目评估工作的书面申请

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洮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关于洮南市人民政府育英花园二期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4号的工作步骤要求,现就育英花园二期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年9月10日至年9月17日)内,请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自主协商选定1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机构候选名单见附件二)担任本房屋征收项目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工作。

二、按照一个产权证一户、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凡本征收范围内,占总数50%以上的被征收人(户)经自主协商,对评估机构选定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协商结果有效。

三、请被征收人在年9月17日(含)前,将协商选定结果报告以书面形式,提交育英花园二期地块现场房屋征收办公室,并报洮南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备案。如未提交书面协商选定结果报告,或虽提交书面协商选定结果报告但不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要求的,视为协商选定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协商选定的结果在被征收范围及时予以公布。

四、如协商选定评估机构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于年9月18日下午14:30分在房屋征收经办中心三楼办公室采用抽签方式选定评估机构,由公证机关全程公证,并邀请被征收人代表、项目所在地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市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现场监督。评估机构选定结果在被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

五、了解本公告内容及本项目有关情况,可登陆洮南市市政府网站公告公示栏查询。

网址:    

联系-

洮南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地址:原外贸办公楼

联系

附2:

评估机构候选单位

注:上述单位提交了参与本项目评估工作的书面申请

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洮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关于洮南市人民政府火车站西南角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5号的工作步骤要求,现就火车站西南角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年9月10日至年9月17日)内,请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自主协商选定1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机构候选名单见附件二)担任本房屋征收项目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工作。

二、按照一个产权证一户、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凡本征收范围内,占总数50%以上的被征收人(户)经自主协商,对评估机构选定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协商结果有效。

三、请被征收人在年9月17日(含)前,将协商选定结果报告以书面形式,提交育英花园二期地块现场房屋征收办公室,并报洮南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备案。如未提交书面协商选定结果报告,或虽提交书面协商选定结果报告但不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要求的,视为协商选定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协商选定的结果在被征收范围及时予以公布。

四、如协商选定评估机构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于年9月18日下午14:30分在房屋征收经办中心三楼办公室采用抽签方式选定评估机构,由公证机关全程公证,并邀请被征收人代表、项目所在地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市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现场监督。评估机构选定结果在被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

五、了解本公告内容及本项目有关情况,可登陆洮南市市政府网站公告公示栏查询。

网址:    

联系-

洮南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白癜风的医疗
白癫疯专科医院


转载请注明:http://www.taonanzx.com/tnsls/3883.html

网站简介| 发布优势| 服务条款| 隐私保护| 广告合作| 网站地图| 版权申明

当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