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蚂蚁集团被暂缓上市马云惹火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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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蓝字   11月3日晚,上交所发布关于暂缓蚂蚁集团科创板上市的决定。上交所公告称:你公司也报告所处的金融科技监管环境发生变化等重大事项,该重大事项可能导致你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或者信息披露要求。

  我们回顾下,这两个晚上究竟发生了什么。

  最先,中国证监会发布消息,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对蚂蚁集团实际控制人马云、董事长井贤栋、总裁胡晓明进行了监管约谈。

  紧接着,银监会出台关于网络小贷业务的规定,要求网络小贷公司原则上不得跨省开展业务,正在上市的蚂蚁集团成为最重要监管对象。

  与此同时,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郭武平认为,有金融科技公司利用垄断地位收过高费用;“花呗”、“借呗”侵害消费者权益,普而不惠。

  原本,马云在外滩金融峰会上狂怼监管的言论,可以给蚂蚁集团再争取一些空间。没想到适得其反。马云认为缺乏生态系统的中国金融,一个晚上,多个监管部门几乎同时表态,让他感一次受了全方位的金融监管。

  所以,蚂蚁集团本质上到底是个什么东西?监管夹击下,蚂蚁会被打回原形,丧失可能性吗?这些对蚂蚁真正的影响会是什么?并且,严管政策落地,它背后的资本们将会面临什么?

  蚂蚁的本质:中国最大的零售银行

  国家四部委同时约谈一家金融机构或者金控机构领导层,前所未有。

  毕竟,蚂蚁集团的体量和情况也是前所未见的。

  不过,约谈的结果并没有公布,也许是一些不能说的秘密。总之,监管层还是给蚂蚁留足了面子和空间的。

  管清友:不可言说太细。

  更罕见的,这是马云第一次被金融监管部门公开认定,就是蚂蚁集团的“实际控制人”。

  这件事,就跟马云在金融峰会的那些话一样,大家都心知肚明,但是之前一直没人如此直接地指出来。

  在监管眼中,马云是蚂蚁集团的实际控制人,那他说的话,性质就不一样了。

  蚂蚁集团起源于支付宝业务,刚开始这蚂蚁只有一个支付通道业务,是实实在在的科技公司。

  但几乎所有的互联网科技公司都殊途同归。

  他们发现,放贷这门生意比做内容、卖手机、做交易撮合服务都好赚多了,所以他们无一例外地做起了网络小贷业务。通过互联网积累了大量用户后,他们打着“普惠金融”的旗号给用户放贷,慢慢发展成不输于银行的金融公司。

  百度小满金融、京东白条、小米贷款、金融.......当然,蚂蚁集团是其中最巨型的大象。

  这几年,蚂蚁集团一直努力撇清自己的金融属性。此前,公司名字从“蚂蚁金服”改成了“蚂蚁集团”,大打科技牌,淡化金融色彩。

  穿透繁复的身份标签,从业务构成来看,蚂蚁集团就是一个不折不扣的“零售银行”。

  蚂蚁集团有10亿+个人用户,万+商家用户。招股书显示,微贷科技平台利润占比高达39%,而根据华泰测算,蚂蚁集团超7成利润来自微贷。

  且不说微贷业务近年来成为蚂蚁营收中的主要贡献因素,且增速不断攀升。而微贷的本质就是零售贷款。

  从业务模式上看,银行特有的业务,蚂蚁都有。

  银行业区别于其它行业的两个特有的业务是:支付结算、发放贷款。这两大业务属于政策赋予银行业的特别业务牌照。而蚂蚁的余额宝和花呗、借呗业务也获得了牌照。

  零售银行有两个核心一是流量入口,二是人均资产。

  例如,“宇宙行”工行是通过全国多个网点(年底数据),几十年才积累了6.5亿的客户,目前支付宝年度活跃用户超过10亿,这是工行远远不及的。人均资产上,蚂蚁集团的人均数据肯定不及工行,但从增长趋势和总量来看,还有很大的增长空间。

  目前,招商银行(41.,0.99,2.46%)被认为是“零售银行之王”,但蚂蚁集团的零售贷款(主要是消费贷)规模已经和招商银行是差不多的。结合蚂蚁的增速来看,很快蚂蚁的零售贷款可能就要超过招商银行。

  除了零售贷款业务,蚂蚁的理财、保险、基金代销等业务也跟银行业务类似。

  如此看来,蚂蚁才是真正的“最大零售银行”。

  同样做着银行的业务,但蚂蚁的客户风险整体比银行要高不少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受疫情影响,蚂蚁的消费信贷逾期率上升了%,同期,招商银行信用卡贷款逾期率上升了28%,显著超出同期银行的信用卡逾期率。

  银行当然属于金融机构。而蚂蚁理财、保险这些跟金融机构如出一辙的业务,也让外界普遍认为,蚂蚁集团就是一个金融公司。

  事实上,在此之前,蚂蚁集团就遭受过这样的质疑。对此,他们激辩自己不是“金融”是“科技”,是因为只要贴上了“科技”的标签,在当下的资本市场中能获得最高的估值。

  最后,蚂蚁说服了证监会管理层。不过,最终蚂蚁在科创板上市,而不是主板。

  最关键的是,蚂蚁集团最终不按银行保险4-5倍的PE估值,而是照着48倍市盈率,A+H股估值达到2.1万亿。上市公司所属行业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的“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而不是金融服务。

  如果按照金融服务行业估值,蚂蚁的市值便是亿。相差很远。

  在开展放贷业务的时候,蚂蚁多次强调自己的合规性,有互联网小贷、银行,是金融持牌企业;到了上市的时候,却又极力撇清自己的金融属性。说到底,还是害怕自己的金融属性影响了自己的估值。

  按照蚂蚁的金融属性来看,蚂蚁当下2.1万的市值是被严重高估的。“科技”属性撑起了这高估的部分。在美国,金融上市时也只有6倍左右的PE估值。

  高估就会有泡沫,风一吹,就破。

  在蚂蚁的招股上市说明书也提到,公司面临金融服务行业及其他行业监管变化的风险。金融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高度复杂,且不断多变。面对新的法规和监管环境,公司不能保证始终对业务作出及时调整以应对合规要求。

  也就是说,蚂蚁最可怕的风险来自金融监管。

  新政三大命门,蚂蚁变成银行

  当蚂蚁集团成功以科技公司的身份获得了资本市场的高估值后,马云依然迫不及待地在金融峰会抬高蚂蚁集团,史无前例地抨击说银行是当铺思维,嘲笑巴塞尔协议是“老年人俱乐部”,也许就是出于对迟早将会到来的金融监管的恐惧。

  监管的回响,最严厉的莫过于最新推出的网络小贷管理办法,这几乎打中了蚂蚁集团主体业务的命脉。

  11月2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网络小贷管理办法”)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蚂蚁集团上市之际,监管和马云的博弈似乎正在白热化。

  当然,行业法规的出台是面向全行业的监管,但在蚂蚁上市的当口,这给蚂蚁集团最核心金融部分信贷业务,带来最直接的冲击。

  回到问题的焦点。我们在相关文章《马云炮轰监管背后:监管曾限制蚂蚁加杠杆,“IPO自销”破坏规则》中讲过,监管对蚂蚁集团的不满和恐惧在于,蚂蚁通过ABS发行的小贷杠杆高达百倍,这引起了金融监管和传统金融业的不满。此外,监管对于无法掌握借呗、花呗的“共债风险”有不满。

  金融监管部门的任务是防风险和促发展。当马云为了蚂蚁的一己之利渴望更大的监管空间时,监管出台了新政。

  其中,《网络小贷管理办法》对蚂蚁金服影响最深的几个条例,值得好好说一说:

  1、原则上禁跨省展业: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网络小额贷款应当主要在注册地所属省级行政区域内开展;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对极个别小额贷款公司需要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审查批准、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许可证3年一发,也就是每3年需要重新申请牌照。

  解读:这个就打破了原来蚂蚁小贷通过在重庆注册的两个小贷公司向全国放贷的便利。但这条路并没有堵死,只要国务院银行监管机构批准,还是可以在全国放贷的。而银保监会对机构监管报表,杠杆比例,资本管控,现场检查和处罚等措施,也将紧随蚂蚁集团此后的放贷业务。而3年一发的许可证,虽然时限短了,但到底路还是通的。

  显而易见,出台这个规定的意义在于,把这种网络小贷公司的审批权限,从地方提走,集中到更高的监管层手中。

  2、个人单户网络小贷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30万元,不得超过其最近3年年均收入的三分之一;对法人或其他单户网络小贷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万元。

  解读:这条规定,限制了蚂蚁集团放贷业务的天花板。蚂蚁微贷业务的客户几乎都是被传统银行风控系统排出在外的长尾客户,以低收入群体为主。

  按照用户的收入来放贷,以后蚂蚁能放出去的钱十分有限。按照此前6亿人月收入0元这个统计数据计算,大概有6亿人,蚂蚁每年能给这些低收入群体贷款的总额不超过1万2千元。这从根本上,大大降低了风控的难度,但是,也限制了蚂蚁能够放贷的规模,限制了放贷的收入。

  3、在单笔联合贷款中,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

  解读:这条将对蚂蚁的整个业务规模带来深远的影响。此前,蚂蚁这些平台扮演的是交易撮合中介的角色,借给用户的钱大部分来自银行,赚取高额的利息差。

  蚂蚁小贷现实中联合贷款自己出资比例大约是1%-2%。蚂蚁约1.7万亿的消费信贷中,只有亿左右的表内贷款。也就是说,借出去的块里面,只有1、2块是从自己的口袋里掏出来的。其他都来自银行的低息资金。

  如果按对监管对金融机构的要求,自己出资比例要提高到30%。那按照蚂蚁集团现有的规模,要驱动这1.8万亿联合贷款,结合表内贷款最多5倍杠杆的原则,蚂蚁小贷资本金需要达到亿元的规模。但是,当前蚂蚁的资本金是亿元左右。

  亿的资金,撬动了近1.8万亿的贷款。

  1.8万亿只是当下的数据,随着贷款业务规模扩张,蚂蚁需要不断的增加资本金,这几乎是一个填不满的无底洞。若资本金保持不变,那意味着蚂蚁的放贷规模将会大幅减缩。

  网络小贷公司出资比例的规定,本质上有点像巴塞尔协议所规定的银行“资本充足率”。按照上述的条例施行监管后,金融科技公司将越来越像银行。当然,其中包括了蚂蚁集团。

  马云此前炮轰巴塞尔协议,也许是在此前已经收到了《网络小贷管理办法》即将推出的风声。

  放贷,就是一个投入低价资金,赚取高额回报的行业。现在,蚂蚁集团放贷的成本高了,收益却不能高过新制定的15.4%的利率红线,那么,蚂蚁当下最赚钱的放贷业务给股东创造利润只会越来越低。

  所以,蚂蚁集团那原本披着科技公司外衣48倍2.1万亿的估值,在去掉科技的泡沫以后,未来还将大打折扣。

  蚂蚁上市后,高管股东等将在1、2年内迎来限售解禁。但上述的这些规定目前只是草案,正式施行后,也还有3年的过渡期。解禁期于过渡期之前,中间,他们有足够的时间拉高出逃。

  他们是谁?马云那强大而神秘莫测的朋友圈好友。

  背后资本的盛宴

  蚂蚁跟“蚂蚁”不同。现实中的蚂蚁很小,但资本市场上的这只蚂蚁很大。但也有相同点,无论是地上不起眼的小蚂蚁,还是资本市场上兴风作浪的巨无霸,它们都很喜欢抱团。

  人多力量大,蚂蚁多了力量也大,甚至能抬起比自身体重重几倍的物体。而马老师的蚂蚁,则有许多跟他一样的有钱人,“互帮互助”。

  《棱镜》给蚂蚁的朋友圈做了个表格,写满了给蚂蚁抬轿子,同时自己也赚得盆满钵满的大咖小咖们。如果蚂蚁成功上市,这些人也将实现财富地位跃升。

  排行第一的徐建军是谁?是爆雷P2P平台东融集团前老板。

  这份名单还有不少让人惊奇的地方,比如,赵薇。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以及空壳交易购买上市公司,严重违反《证券法》的赵薇及其丈夫黄有龙,被禁入股票市场5年。

  自己买不了,老公买不了,那妈妈总能买吧?换个持有人,照样能在股市“乘风破浪”。

  这次,赵薇母亲魏启颖,已经通过多个渠道搭上了蚂蚁上市这趟资本造富列车。

  魏启颖名下的上海麒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在蚂蚁科技持有1.05%股权,天眼查显示,上海麒鸿为此认缴了近2.48亿元。而魏启颖持有上海麒鸿约2.33%股权。此外,上海麒鸿本身又由马云旗下的云锋基金所管理,股东名单中也是名商富贾如云,包括史玉柱旗下的巨人投资、刘永好旗下的新希望(27.,0.30,1.11%)投资、演员苗圃持股的西藏稳进盛达投资等等。

  此外,云锋基金还管理着魏启颖名下的上海经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该公司既直接持有蚂蚁科技0.27%股份,又通过上海众付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持有蚂蚁科技1.31%股权。此外,上海众付旗下的置付(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公司)又持有蚂蚁科技1.96%股权。

  上海经颐背后,则站着巨人、健康元(15.,0.35,2.33%)、新希望等明星股东。

  经过一系列复杂的股权操作之后,赵薇母亲魏启颖,在蚂蚁科技的持股多达万股,市值超5亿。

  在整个榜单中,赵薇财富名次并不靠前,但正如其他和她一样站在蚂蚁这艘巨轮上的乘客一样,在蚂蚁上市之初,就已经尝到了蚂蚁的财富蛋糕甜美的味道。

  以上海麒鸿为例,魏启颖认缴出资额为1亿元,在上海经颐的认缴出资约为.6万元。仅仅这一部分,对比起蚂蚁一家公司上市所带来的收益,已经翻了好几倍。更何况,云锋基金旗下所投资的公司不只是蚂蚁。挑出来说只是因为蚂蚁是最大的那一只。

  10月26日消息,蚂蚁集团公布战略投资者名单和缴款金额情况,共计缴款金额.31亿元,缴款日期为11月2日。也就是四部委约谈马云当天。

  缴款完成,意味着蚂蚁的IPO之路已经走完了99%,只差最后一步,上市开盘。如无意外,11月5日,蚂蚁集团将以的代码在科创板上市交易。

  然而,11月3日晚上,上交所决定暂缓蚂蚁集团上市。

  而在开盘之前,背后的资本就已经获利了。上市,只是把获利变成大家都能看到的数字而已。如果股价攀升,马云朋友圈里的赵薇们所拥有的财富还会继续水涨船高。

  即便下跌,股东们也是不会亏损的。

  从年6月首次境内融资到年7月,估值水平从亿元增长至亿元。而根据最新蚂蚁集团的初步询价公告显示,其总市值达2.1万亿元,较年6月的亿元,估值增长了7倍。

  早在年,马云就开始为蚂蚁集团引入第一批战略投资者。这意味着,赵薇们还有足够的迂回空间,股价波动对他们而言,无非是赚得多一点还是赚得少一点。

  但对此次上市时接盘的股民们来说,想要吃肉就不是这么简单的事。

  无论是监管这次对于蚂蚁的约谈会在多大程度上影响蚂蚁未来的走向,乃至于给蚂蚁设置天花板,最后成为代价的,其中必定有这次入场的股民。

约谈后的神秘批评

蚂蚁集团向《科创板日报》记者表示,会深入落实约谈意见,继续沿着「稳妥创新、拥抱监管、服务实体、开放共赢」的十六字指导方针,继续提升普惠服务能力,助力经济和民生发展。

《金融时报》、银保监会等连日来发表数篇评论文章,谈及金融创新与监管等问题。

关于金融创新与监管的几点认识

文/张非鱼(作者系资深学者)

目前来看,全球金融科技发展最好的国家分别是美国和中国。美国是在年金融危机之后,金融在强监管下供给收缩,把部分业务环节进行外包,促进了金融科技的发展。中国则是因为监管体制不健全,同时大银行多、小银行少,多层次的银行体系未有效建立,给金融科技留下了很大的发展空间;同时,前期对金融科技发展几乎没有监管,这既是P2P网贷一地鸡毛的原因,也是类似蚂蚁集团这样的从事金融服务的大型科技公司(BigTech)迅速发展的关键。

现代金融体系是经过几百年积累形成的,在金融体系的演进过程中实际上吸收了几百年间所涌现出来的各种科技创新。然而,并没有任何一项新技术能够完全颠覆整个金融体系。事实上,如果某一种科技创新在运用过程中能够提高效率或者节约成本来帮助改进现有金融体系,那么这一科技创新就会融入现有体系。因此,迄今为止,科技创新不是颠覆了金融体系,而是经过实践检验后逐步融入了金融体系。金融业本身就是信息科技行业。进入金融服务业的BigTech公司本质是金融服务,而且没有改变基于信息处理的金融中介模式。银行贷款技术可以分为交易型贷款和关系型贷款。交易型贷款是使用企业财务报表和信息评分等硬信息,关系型贷款是使用银行与企业长期、多渠道接触中积累的不能从财务报表和公开渠道获得的信息,这些信息是软信息的范畴。技术创新只是将新的信息形态,比如互联网平台收集的企业客户端的非财务信息,以新的信息处理方式(比如人工智能算法),引入金融中介活动。技术进步使得一些原先属于企业的软信息变成了硬信息,也就是定性信息定量化,从原先关系型贷款的场景可以向交易型贷款转化。总之,金融科技公司并没有改变基于信息处理的金融中介模式,只是把一些原本属于关系型贷款的转向了交易型贷款。但同时,由于模型、算法、模式的相似性,也会带来同质化竞争以及顺周期的问题。事实上,目前的金融科技业务和传统银行没什么本质区别。在我国几家BigTech公司的金融业务中,最赚钱的是消费信贷业务,本质上也是吃利差模式。有人批评银行贷款是当铺思维,但从事金融服务的BigTech公司与银行贷款一样,在实际放贷中也使用担保品。据市场专业人士分析,BigTech公司是基于其平台的生态系统服务的,放款的担保品至少有三种:一是现金担保。电商平台商户的账上都有现金,也可以存放在余额宝等理财类账户。如果商户借钱不还,可以从账上直接扣除现金。二是应收账款担保。电商商户并不是立刻收到货款的,而是有7天应收账款的间隔,这些应收账款实际上也是一种担保。三是价值不菲的“摊位费”担保。商家在电商平台上开店要付很多钱,付很多名目的钱。卖家保证金在1-15万元,技术服务年费为3万元、6万元不等,天猫佣金比例3%-5%,天猫国际5%-8%。摊位是花钱买来了,如果欠账不还,可以取消,因此也是一种担保品。这些担保措施帮助BigTech公司控制消费信贷的风险,不能归功于大数据风控。从国际经验来看,在贷款业务中使用担保品是正常的,关键是使用什么担保品。实践中,我国银行更多地使用了不动产担保品,而国际上更多地使用动产担保品,这是有显著差异的。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应促进动产登记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发展,金融体系也应该更多地使用动产担保支持小微企业。金融的本质是资金融通、配置资源和管理风险的行业,但不是所有的金融服务都是能基于大数据的。能够基于大数据的金融服务在金融行业只是较小的一部分。相对来说,电商平台可以针对其客户比较简单的商业场景根据客户的销售大数据发放贷款,但绝大部分企业由于行业复杂,无法简单根据其销售情况发放贷款,还需要结合其行业地位、管理能力、科技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此外企业兼并重组和风险管理等一些复杂的金融服务也是无法利用大数据进行的。中国普惠金融在国际上处于较好水平,正规的金融机构是普惠金融的主力。近年来,在金融管理部门和财税部门引导下,中国多层次的金融机构体系初步建立,正规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的积极性也显著提升,普惠金融发展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从国际比较来看,中国现有金融体系在普惠金融发展上处于国际较好水平,在发展中国家中更是处于领先。在世界银行的GlobalFindex(全球金融普惠性指数)指标体系中,我国在多个指标上都领先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特别是我国建立了大量的农村金融机构,在网点数量等方面相比其他发展中国家有较大的优势。尽管国内新兴的BigTech公司这几年发展很快,但正规的金融机构在支持普惠金融方面仍是居于主导地位的。比如,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和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分别达到40.7万亿元和13.7万亿元,而蚂蚁集团发放的小微经营者信贷余额还不到亿元。与此同时,金融科技并不是说只能由BigTech公司使用,正规的金融机构这些年也在加强科技使用,进行传统金融与新金融的融合。工商银行就成立了金融科技公司,并利用其强大的科技开发能力开发出多款小微企业专属线上信用贷款以及云融资产品,服务了20余万家中小微企业。相对BigTech公司,正规的金融机构在企业数据信息的积累上,在金融业务的理解与风险控制的经验上,都有一定优势。金融科技没有改变基本的金融中介模式,在很多业务特点上与传统银行也没有实质差异。而且金融风险是不会消除的,只能发生转移。传统金融与新金融的融合发展或是未来值得鼓励的发展思路。因此,对待金融科技业务,从规范业务发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角度,必须针对其中承担风险的业务环节进行金融监管,并且遵循金融监管的一般规律。二、如何认识监管与创新之间的关系监管和创新是一对矛盾体。年金融危机就表明了,面对金融创新,金融监管缺乏制度,没有前瞻性考虑,对证券化产品复杂化、底层资产混杂缺乏认识,最终带来了巨大的灾难。吸取危机的教训,国际上对包括金融创新在内的金融业务形成了以下几点基本的监管理念:第一,要区分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任何金融企业都希望无限制扩张且不承担后果,但监管部门尤其是央行要考虑全局风险。如果一家金融企业发展到“大而不能倒”,业务规模和关联性都很大,就需要对其实施宏观审慎监管。危机之后,金融控股集团被纳入系统重要性机构予以监管就是出于这种考虑。第二,要区分审慎监管和非审慎监管。如果金融企业涉及了吸收公众存款,就要对其进行审慎监管。有些BigTech公司设立之初不需要接受审慎监管,但后来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比如蚂蚁集团,拿到了很多的金融业务牌照,可以进行与银行类似的存贷款业务,就需要进行审慎监管。根据蚂蚁集团的招股说明书,其信贷资金中只有2%来自自有资金,剩下的98%来自金融机构合作伙伴或者ABS,实际上加了杠杆。我国几家BigTech公司因资金来源和杠杆率限制,有相当大规模的助贷业务,也就是BigTech公司负责获客和风控,银行提供贷款资金。这相当于原先由银行执行的信贷中介功能,通过市场分工来实现,但可能存在BigTech公司与银行利益不一致、风险责任不清以及助贷风险向银行业传导等问题。金融危机的一个主要教训就是对影子银行链条认识不清,监管不力。第三,要强调功能监管原则。对于尚看不清楚的创新业务,可以通过“监管沙盒”限定风险范围,而对于那些看得清楚的创新业务,则需要解决监管不平等的问题,让同等性质的金融业务接受同样的监管。同时,对于创新要保持监管警觉,加强预判。面对类似影子银行的创新业务,必须要强调监管的一致性,特别要重视新巴塞尔协议作用和实施。前美联储主席格林斯潘当年就有这样的理念,金融监管跟不上创新的步伐,还不如不管,随后年就出现了金融危机,至今仍未能恢复过来。我国也处于金融科技创新的影子银行发展较快的阶段,现在不应是讨论巴塞尔协议要不要,而是要强调巴塞尔协议如何在创新业务中适用。巴塞尔协议诞生之初就是为了保障银行业监管在国际间是标准一致的,强调对于同属于银行业务要有同样监管标准。而且巴塞尔协议也是逐步演进的,近年来结合年金融危机的教训,强调了资本吸收损失的能力,新增了流动性、杠杆率等监管要求。如果对多年来已形成共识的监管要求进行放松,必然会导致金融风险。不管是传统金融机构,还是新兴的金融科技机构,本质上都是在经营金融风险。风险识别、计量、防范和处置等方法的普遍适用和不断进步,正是巴塞尔协议与时俱进的基础,也是国际上对BigTech公司金融业务引入监管的出发点。对于BigTech公司而言,如果其涉足类似银行的存贷款业务,对于类似的业务必须要有准备金、资本金、杠杆率、流动性等监管要求,保持监管的一致性。BigTech公司作为金融服务业的新进入者,难免会有一些既想做金融服务又不想接受监管的想法。这种新进入者不但对市场格局产生影响,也会对监管格局带来重大的影响,需要重点防范其规避监管和监管套利行为。所以对BigTech公司的监管,金融监管部门要敢于说“不”,否则就容易被其科技属性误导,被舆论所绑架,不进行有效监管,最终扭曲市场,产生金融风险。总之,对所有进入金融服务业的BigTech公司,应建立一种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并能保护消费者的监管政策环境。三、如何认识金融科技的特殊风险问题以金融科技为代表的新金融是有特殊风险的,需要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监管措施。一是部分BigTech公司金融价值观扭曲,诱导过度负债消费。尽管近年来BigTech公司对我国普惠金融的发展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但我们也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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